【雪花新聞2019年08月20日訊】(雪花新聞記者袁世鋼綜閤報導)中華統一促黨黨員李承龍等四人,因106年到北市北投逸仙國小,破壞校門前兩尊“石狛犬”而遭校方提告,於107年遭判刑。石狛犬修復後,校方嚮李承龍等四人求償修復費新颱幣22萬元,颱灣高等法院20日審酌李等四人負連帶賠償責任判賠22萬元定讞。

曾任颱北市議員的李承龍與統促黨成員邱晉芛因個人政治傾嚮,於106年5月28日晚間持鐵錘敲爛兩隻石狛犬的腿部等處,導緻碎裂、剝落,並當場遭警查獲;29日被士林地院聲押獲準。同黨成員王啓鑌、呂承遠得知後心生不滿,30日淩晨也赴逸仙國小,由王持木棍敲擊左側石狛犬,呂持在一旁拿手電筒照明,還開直播證明。

四人的律師團指齣,敲擊石狛犬行為屬“象徵性言論”,也是言論自由,應受憲法保障。

但高院認為,敲打逸仙國小所有的石狛犬行為,造成嚴重損害,縱使李承龍等人主張欲錶達反對日本殖民統治的皇民思想的理念,仍應采其他閤法、和平和理性的方式錶達,不得以侵害他人基本權利的方式為之,明顯已逾國傢保護言論自由的最大範疇,並非憲法保障的象徵性言論。

二審颱灣高等法院107年10月認定,石狛犬經颱北巿文獻會審議後,未列為一般古物,曆史意義及文化價值不高;但李承龍等人否認犯行、沒有悔意、也未與校方和解,且李承龍、邱晉芛曾因毀損八田與一銅像遭判刑定讞,又再犯本件,因此判李、邱晉芛均4個月徒刑,王啓鑌、呂承遠各判拘役70天、50天,均可易科罰金定讞。

逸仙國小在二審刑事審理期間,提起附帶民事求償部分,高等法院考量兩隻石狛犬的修復金額共22萬元,20日判李等四人應連帶賠償22萬元確定。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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