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偉倫不滿控方不願亦不積極向他提供資料。

前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布偉倫(Edward Joshua Brook)於去年3月在蘭桂芳截停一部的士後,涉嫌踢凹的士左邊車身,前檢控官事後被捕,他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度提堂。今布表示不欲申請中止聆訊,而是申請撤銷控罪,但就因控方以「吱牙膏」式提供文件,未能準備好撤銷申請,法庭亦要求布以書面式形提交列表,其中包含其所需的文件資料,案件遂押後至4月15日再訊。

布偉倫申請撤銷控罪。

布今早原由大律師廖遠明作代表,其後又表明自己親自陳詞。

布偉倫申請撤銷控罪。

布今表示只想申請撤銷控罪,惟裁判官指法庭不一定有權令控方撤銷控罪。他更呈上相關案例,指既然法庭可作中止聆訊、或作存檔控罪,理應可作撤銷控罪的決定。

他又指控方一直未能向他所需文件,更甚在今早上庭前5分鐘才交文件予他,認為控方不願意亦不積極向他提供資料,故他未能好好準備,十分不公平。

控罪指,BROOK EDWARD JOSHUA於2018年‪3月16日,‬在‪中環雲鹹街55‬號無合法辯解而損毀王季林駕駛的的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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