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飛馳人生》《流浪地球》兩部賀歲片霸佔影院熒屏,刷爆朋友圈,票房飆升的同時也引發了廣泛的討論。

  《飛馳人生》講述了一名曾經在賽車界叱吒風雲的職業賽車手張弛爲了孩子的上學問題去飆車而被禁賽五年之後,決定重返車壇挑戰年輕賽車手的故事。

  《流浪地球》講述了太陽即將毀滅,已經不適合人類生存,而面對絕境,人類將開啓“流浪地球”計劃,試圖帶着地球一起逃離太陽系,尋找人類新家園的故事。

  《飛馳人生》和《流浪地球》不同的影片內容,不同的價值理念,前者搞笑勵志,在速度與夢想之間穿梭;後者溫情震撼,在小家與大義之間平衡。

  細心的朋友可以發現,這兩部截然不同的電影中相同的選擇了汽車作爲交通工具之一併且有大量關於汽車的影片鏡頭,那麼這兩部電影中和汽車有關的鏡頭與我們的現行法律之間有什麼關聯呢?伯玉帶您一探究竟。

  鏡頭一:飆車有激情,違法沒商量

  《飛馳人生》電影中有這樣一個鏡頭,主人公張弛在停車場與他人相約飆車當場被警察抓獲。影片鏡頭很簡單,但是裏面涉及的法律知識一點都不少。

  1“飆車”是違法行爲

  “飆車”,具有社會危害性的當然性。首先,“飆”有迅疾的意思,超速行駛加劇了機件的磨損和損毀,特別是對車輪更是不利,極易引發爆胎事故;其次,超速駕駛減少了駕駛人的反應時間,反應時間的減少意味着發生危險機率的增加;最後,超速行駛影響駕駛人的視覺。

  實驗表明,時速40公里時,駕駛人可以觀察到90至100度範圍內的物體,時速爲105公里時,就只能觀察到40度內的物體。綜上,“飆車”影響的是井然有序的道路秩序,威脅的是人身、財產的安全穩定狀態,具有當然的社會危害性。

  在刑法修正案(八)頒佈實施之前,主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飆車行爲人進行處罰。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四項規定,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 50%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005至2006 年北京出現著名的“二環十三郎”的飛車高手陳某,傳聞他能在晚上九點鐘左右正常車流量的情況下,僅僅用13分鐘就跑完長達32.7公里的整個二環路而得名“二環十三郎”。

  2008 年,陳某因在北京二環路上非法賽車被公安機關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以行政拘留七日,並處罰款人民幣 500 元。

  在增設之前,對於醉酒、超速駕駛的危險駕駛行爲最嚴重的處罰也只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處罰十五天,行爲的性質屬於一般違法行爲,而非犯罪行爲。然而,醉酒、飆車等危險駕駛的行爲可能導致的後果非常嚴重,對他人生命的危害也非常大,行爲主體也往往懷揣僥倖心理結果釀成大禍,顯然此類行爲的違法後果及所需要承擔的責任是比較輕的。

  2“飆車”行爲涉嫌犯罪

  2009年杭州的胡斌案(飆車致一人死亡)再次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和討論,這不禁讓人們對交通安全的立法與司法開始反思。2011年5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增設了一條“危險駕駛”的罪名。

  至此,“飆車型”危險駕駛行爲作爲危險駕駛罪的法定罪狀之一,被正式寫入刑法之中。從“飆車型”危險駕駛行爲入罪的立法沿革看來,最高人民法院將“飆車型”危險駕駛行爲抽象爲危險駕駛罪,使其從行政處罰的領域進入到刑法的控制領域。

  恩格斯講“蔑視社會秩序最明顯最極端的是犯罪。法律行爲分爲合法行爲和違法行爲,違法行爲分爲一般違法行爲和犯罪行爲。合法行爲和違法行爲的界限在於行爲的社會危害性, 一般違法行爲與犯罪行爲的區別在於是否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根據質量互變規律,一個違法行爲的質是危害社會,量是已達犯罪的程度。

  如今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追逐競駛型是危險駕駛罪的行爲表現,“情節惡劣”,是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基本條件。

  換言之,單純的高速駕駛或超速駕駛,並不直接成立本罪,對於“情節惡劣”的考量應以道路上車輛與行人的多少、駕駛的時間等方面綜合考量,從而符合“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鏡頭二:改裝很酷炫,駕駛需謹慎

  細心地朋友可以發現,《流浪地球》主人公劉啓及其爺爺駕駛的汽車方向盤是一個“地球儀”,這樣的鏡頭語言或許是科幻電影中電影情節的需要,把普通的車輛改裝成科技感十足的車輛,這符合人類的想象空間。但是,電影中對汽車的改裝如果應用到我們現實生活中會發生什麼樣的情況就需要再行討論了。

  在法律層面而言,對汽車的改裝很可能涉及到非法改裝問題。非法改裝車輛指的是對車輛的外觀、動力系統、傳動系統、制動系統進行非國家法律允許及廠商同意的超出原車設計負載能力及功能的改裝,包括更換關鍵部件的行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允許,擅自改裝機動車底盤、發動機、懸掛、變速系統、方向系統、車胎輪轂、車燈、車身顏色噴塗和外觀結構,以及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觀部門公告數據不符的都屬於改裝行爲。

  改裝車輛上路駕駛屬於違法行爲,更無法通過年檢,一旦車輛被發現違規改裝,除要求立即恢復原狀之外,還會給予罰款、扣證等處罰,並且一旦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可以拒賠。

  所以,電影車輛的改裝雖然酷炫但切不可隨意模仿。當然,有些改裝也是可以的。

  比如根據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汽車自上個世紀末誕生以來,已經走過了一百多年的歷史。從世界上第一輛汽車誕生時以18公里/小時的速度,跑到現今最快速度3218公里/小時。一百多年的歷史,不僅是人類對速度追求的歷史、也是人類智慧展現的歷史。不管是家用汽車還是競賽使用的汽車,人們對行車安全的追求自始至終都沒有放鬆過。

  就像《流浪地球》電影中所說的一樣“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行車不規範,親人兩行淚”。然而影片總有時長,電影終會散場,你我的人生還在行進中。無論你是想有一個風馳電掣般的飛馳人生,還是仰望星空陪地球流浪,惟願你我以共守平安的信念盡享時代、未來的饋贈!(伯玉)

  來源:“崇明檢察”微信公衆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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