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醫院體外循環師林光宇,因不滿遭職場霸凌,在開刀房持刀傷人,監察院調查認定成大醫院有違失,糾正成大醫院。(圖/記者林悅攝,下同)

▲成大醫院體外循環師林光宇(左),因不滿遭職場霸凌,在開刀房持刀傷人,監察院調查認定成大醫院有違失,糾正成大醫院。(圖/記者林悅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成大醫院體外循環師林光宇因不滿遭職場霸凌,在開刀房持刀傷人,監察院認定成大醫院未積極預防及落實執行相關規範以確保病人與醫護人員安全,糾正成大醫院,成大醫院表示尊重監察委員調查報告,對於調查報告所指正事項,成醫會重視並落實檢討改善,共同為建構一個友善、優質的職場環境努力。

據了解,林光宇擔任成大醫院體循師18年,與在同一醫院工作29年的陳姓護理師有職場糾紛,林光宇主張陳姓護理師帶頭刁難,並引導組員及主管評價,使自己在工作團隊中遭排擠,2018年9月28日上午8時45分,林光宇欲請休假,請他帶的新進同事蓋章,此舉引起心臟外科主任羅傳堯不滿,將林叫來告知請假及職代規定,並同時要求林光宇換辦公室並詢問他「要不要離職?」。

當上午9時許林光宇因情緒失控,返回辦公室取出蝴蝶刀,進入手術室行刺正要準備開刀前置作業陳姓護理師7刀,在場的胡姓女醫師為阻止林光宇行兇,左手臂也遭砍傷。由於林光宇在行兇後,步行到開元派出所「自首」。檢方認為報案電話未告知是誰殺人,符合《刑法》「自首」要件。被害人經急救倖免於難,台南地檢署以殺人未遂罪嫌起訴林光宇,惟台南地院2019年3月宣判,法官以林光宇未犯有殺人犯意,改以林對於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強暴,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犯醫療法處有期徒刑1年,扣案蝴蝶刀沒收,可上訴。

監察院8月20日表示,監察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及經濟、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聯席會議日前開會,認定成大醫院無積極預防及落實執行相關規範以確保病人與醫護人員安全,通過張武修、蔡崇義所提的調查報告,糾正成大醫院。

▲成大醫院體外循環師林光宇,因不滿遭職場霸凌,在開刀房持刀傷人,監察院調查認定成大醫院有違失,糾正成大醫院。(圖/記者林悅攝,下同)

▲成大醫院表示尊重監察委員調查報告,對於調查報告所指正事項,成醫會重視並落實檢討改善,共同為建構一個友善、優質的職場環境努力。

監察院指出,林光宇與同事因代班問題多次發生衝突,主管介入協調,私下要兩人互相道歉,後來兩人雖同意和解,但林光宇主觀認為主管縱容同事,甚至認為遭到同事集體霸凌。

林光宇與同事間的爭執及訴訟,明顯為職場暴力,但成大醫院心臟血管外科卻以該事件是同事間細故摩擦,並未通報院內相關單位,導致醫院職場暴力處理小組無從啟動調查及處理,最終造成林光宇因積怨而於開刀房持刀傷人的重大暴力事件,成大醫院確有違失。

成醫主管,在處理林光宇與同事間的衝突時,不僅多次告知林光宇可以另覓他職,或將座位調整至放置儀器的庫房等,都讓事態更為惡化,也是造成林光宇主觀認為遭受職場霸凌的原因之一,處理方式並不周全。

另外,監委也認為成大醫院發生職場暴力事件,勞動部所屬機關未能透過職業安全衛生檢查及時發現此一職場不法侵害事件,並督促成大醫院妥善處理,衛福部也未督促醫療院所落實醫療暴力事件的通報機制,為避免類似事件一再發生,均應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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