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法務部昨執行死囚李宏基的死刑槍決,過程中未詢問是否願意器官捐贈。由於過去對死刑犯執行器捐,會面臨國際間質疑,或醫護人員執行器捐手術時,要承受很大心理壓力,使器捐備受爭議,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指出,器捐爭議太大,尤其醫界間存有醫學倫理問題,因此法務部已多年未執行死刑犯器捐。

法務部官員說,台灣最後一次的死囚器捐是在2012年,前法務部長曾勇夫於2012年12月21日對死囚曾思儒等6人執行槍決,其中有3人願意在槍決伏法後捐出器官,但僅1人完成器官捐贈,其他兩人遭受贈者、醫院拒絕而未完成。

法務部指出,國際間對此一直高度質疑,因而,如今即使死刑犯自願表達想要器捐,法務部和執行死刑的檢方也不會同意。

  • 蔡清祥。(記者廖振輝攝)

    蔡清祥。(記者廖振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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