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通報龍巖男子劫持公交案二審:維持死刑判決,上訴被駁回
南都記者從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2019年4月10日上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邱日輝犯故意殺人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二審,當庭駁回邱日輝上訴,維持龍巖中院一審死刑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準。
此前,南都記者從龍巖有關方面獲悉,2018年12月25日下午,龍巖公交公司一輛公交車被一名持刀歹徒劫持,沿途衝撞街道行人,造成多人傷亡。其中死亡人員還包括1名民警。後經現場進一步搜救覈實,共造成8人死亡、20餘人受傷。
控制住兇手。
據悉,犯罪嫌疑人邱日輝出生於1970年1月,是龍巖市新羅區人,案發時是無業人員。因與當地居委會幹部有積怨,事發當日居委會幹部到邱日輝家中,爲其父親拍照辦理優撫證,雙方產生了矛盾,於是邱日輝持刀殺人,並劫持公交車撞人。
2019年1月28日,龍巖中院公開審理了邱日輝故意殺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一審判處被告人邱日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邱日輝不服,隨後上訴至福建高院。
採寫:南都記者 吳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