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 | 藍小鯨

日前,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在《通知》中,教育部明確,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爲。

除此之外,《通知》指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通知》要求,各地要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各地要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按照法律規定和國家有關要求,建立失學輟學適齡兒童工作臺帳,認真落實聯控聯保工作機制,確保做好控輟保學工作。

聲明:該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號系信息發佈平臺,搜狐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