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時刻4月10日訊(記者 劉玉先)4月9日下午召開的湖南省政府常務會議透露,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精神,湖南擬調整12項行政許可事項,包括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8項、承接的行政許可事項3項、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許可事項1項。

  8項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包括:省民政廳的假肢和矯形器生產裝配企業資格認定;省市縣交通運輸部門的船員服務簿簽發;省交通運輸廳的國際道路貨物運輸許可;縣級交通運輸部門的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許可;省農業農村廳的飼料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產品批准文號核發和新獸藥臨牀試驗審批2項;省市縣市場監管部門的名稱預先覈準;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國產藥品註冊初審。

  3項承接的行政許可事項爲:省交通運輸廳的從事內地與港澳間客船、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業務許可和港口設施保安證書核發2項;省應急管理廳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安全評價機構甲級資質認可和煤礦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安全評價機構乙級資質認可。

  1項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是:省際、市際(除毗鄰縣行政區域間外)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下放至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部門,毗鄰縣行政區域間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下放至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省政府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抓緊做好取消、承接和下放事項的銜接落實,及時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完善配套制度,健全工作機制。

  (劉玉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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