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大鬧醫院急診室,遭警帶回反控執勤過當。(圖/記者孫於珊翻攝)

▲劉女在醫院出現喧鬧瘋狂等行為,警依法帶返派出所反被控執勤過當。(圖/記者孫於珊翻攝)

記者孫於珊/臺北報導

北市信義區一名劉姓女子2015年7月19日下午與警方發生肢體衝突,隨後女子被送到醫院治療,但員警竟把躺在病牀上的劉女直接上銬,並以「抬豬公」方式將她帶離醫院,送回派出所實施保護管束。劉女事後提供影像等證據,告員警執勤過當。一審結果出爐,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賠償12萬元,對此,信義分局尊重判決,但表示將提出上訴。

裁判書指出,劉女主張警察擋在她的童裝服飾店門口不肯離去,她想到店外收東西卻被王姓員警阻撓,遂一度用手推了對方,然而王員突然掐住她的頸部,甚至將她摔倒在地壓制,她因此受傷,左側頸部紅腫、右前臂外傷、前胸紅腫、右腹及背部疼痛等,在旁的妹妹趕緊報案和叫救護車。

但劉女躺在醫院病牀上休息約10分鐘後,突然數名警員包圍在其病牀前,以不明理由將她強行上銬、硬拉下牀,並以抬豬公方式把她擡出醫院,警車內也被臺語辱罵「番仔」等語,然後就將她載往五分埔派出所實施保護管束。劉女認為她的精神人格與自由受有不法侵害,因此提出告訴。

然而,警方表示,劉女見到員警時,不但不配合,反而大聲咆哮並持類似鐵架工具情緒激動揮舞,長達6分多鐘!員警怎麼勸阻都沒用……。隨後劉女突然說自己不舒服,警方陪同就醫,豈料劉女的脫序行為再度上演,在醫院急診室裡不停謾罵喧鬧!警方纔依法將她帶返派出所保護管束,劉女委任律師全程在場,當時對於員警處置皆無疑義。至於劉女提供的畫面,警方則稱是刻意剪接、斷章取義。

劉女對警方提出傷害、偽造文書等告訴,經臺北地方檢察署偵查終結,裁定不起訴處分。而後劉女聲請再議,仍遭高等檢察署駁回。但劉女不甘心,另主張國家賠償51餘萬元,法院審理後,最後判賠12萬元,其餘之聲請均駁回。而警政署則支持信義分局勇於執法,成立律師團當員警後盾,將持續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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