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廳級官員插手招標每月受賄一點八次

國家某技術公司設備與燃料部原副主任受賄獲刑十四年

□ 法制日報記者 徐鵬

□ 法制日報通訊員 李明 常洪波

副廳級官員貪腐路:插手招標求回報 騙地入股牟私利【太白劍】 新聞 第1張

回首過去,他經過30多年的拼搏,從一名普通職員一步一個腳印,成長為一名副廳級領導幹部。然而,不到10年間,他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以權謀私,先後收受他人財物、貪污公款達800多萬元。

最終,國家某技術公司設備與燃料部原副主任李軍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4年。近日,《法制日報》記者瞭解到李軍是如何從昔日的座上賓淪為如今的階下囚。

自己巧算賬外賬

1982年7月,19歲的李軍到國家某技術公司第二三建設公司參加工作。1999年12月,李軍走上“一把手”的崗位,任國家某技術公司第二三建設公司第四工程公司(下稱二三四公司)經理。

2005年8月,李軍帶領公司人員到山東省青島市承建工程時發現,工區內平時銷售廢舊鋼材等物資可形成一筆不小的賬外資金。如何處理這筆錢?李軍在心裡打起了小算盤。

不久,李軍便安排下屬王曉輝、李曉華從賬外資金中支取20萬元,並於2005年8月26日、30日分3筆存入其個人賬戶。事後,李軍又以項目開發的名義進行了虛假平賬。錢到賬後的第二天,李軍便為自己購買了一輛價值27.9萬元的三菱格藍迪汽車。

一年多後,李軍又購入一輛更高檔的汽車,格藍迪也就被閑置下來。李軍想到一個好辦法:他以4.5萬元的價格將這輛車租給了與他所在單位有業務往來的公司使用,業務公司平時有求於他,見此情景自然樂見其成。

2007年5月,44歲的李軍迎來了人生中最重要的時期,通過多方努力,他如願升任國家某技術公司山東設備有限公司籌建處主任,同年7月任國家某技術公司山東設備有限公司總經理。

插手招標求回報

2007年,時值山東設備有限公司建設初期,在一次電氣供應安裝業務招投標的過程中,江蘇省揚州市某電氣設備公司領導盧連勝無意間得知吳新軍與李軍是連襟關系,便找到吳新軍,希望能承攬到山東某公司電氣設備及主材供應業務,並承諾可以讓吳新軍也參與到該業務中來,事成之後還可以給予李軍和吳新軍好處。

吳新軍很快將這件事告訴了李軍,李軍欣然同意。不久,李軍主動介紹了盧連勝與參與評標的人認識,為了更好地聯絡感情,李軍多次組織飯局,由盧連勝宴請山東設備有限公司參與評標的人員吃飯。席間,李軍屢次暗示參評人員讓盧連勝公司中標。

第一次開標後,李軍授意有關人員不要立即作出評定意見,而是在第二天再組織召開定標會。在李軍的多方努力下,山東設備有限公司最終決定,由盧連勝所在公司作為價格最低者中標,並在第一次開標及評標記錄上補充了評定意見及預選中標單位。

幾年來,在李軍不遺餘力的“關心”下,盧連勝所在的公司於2007年、2010年先後兩次中標國家某技術公司山東設備有限公司的電氣設備及主材供應業務,合同總金額達6277.18萬元,實現利潤高達1100多萬元。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吳新軍更是憑借自身與李軍的特殊關系,多次請相關人員在款項支付、工程施工中給予盧連勝關照。

很快,李軍也收到了盧連勝的回報。2008年初,盧連勝為李軍購買了價值約187萬元的揚州市蜀景花園小區別墅一套,並支付了別墅契稅、裝修費及物業費等合計42.8萬元。

另據辦案人員初步統計,從2007年9月至2011年4月,盧連勝先後77次以現金和銀行轉賬等方式,給予李軍及其連襟吳新軍好處費近500多萬元,佔了李軍所有受賄數額的大半。平均算來,盧連勝幾乎每月就要給李軍行賄1.8次。

騙地入股牟私利

樑冠華是一家企業的老總。2008年初,根據李軍的授意和安排,樑冠華出資成立了海陽市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李軍以其弟弟的名義佔有該公司50%的股份。但對李軍來講,他授意樑冠華成立這個公司的深意遠不止如此。

早在2007年底,李軍私自以國家某技術公司山東設備有限公司的名義向海陽市政府爭取到106畝商住用地,聲稱用於建設科研中心和專家公寓。同期,他又提議組建了山東設備有限公司生活區建設項目部,作為公司內設機構,由自己直接分管該項目部工作。

後來,樑冠華成立的海陽市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聯合廣東省深圳市一家公司,成立了海陽市某技術有限公司,通過定向出讓的方式,以每畝15萬元價格購買了李軍手中的106畝土地,樑冠華公司獲得了56畝土地使用權。2011年6月,樑冠華將這宗土地以轉讓公司股權的方式轉讓給海陽市當地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如此一轉,李軍與樑冠華就可直接獲利約400萬元。

2008年4月,山東設備有限公司生活區建設項目部中標了該公司生活區建設工程項目,樑冠華找到李軍,表達了想承攬該項目土建工程的意思,李軍表示同意。但工程進行不到一半,山東設備有限公司便接到上級部門的通知,說不允許該公司出資自建生活區並要求撤銷生活區項目部。

眼看到嘴的鴨子飛了,李軍與樑冠華自然都不甘心。於是,在沒有重新進行招投標的情況下,李軍決定直接讓樑冠華以四川省三臺縣某建築公司的名義承攬該工程,並安排山東設備有限公司與樑冠華重新簽訂施工合同,補辦了招投標手續。

2010年7月,樑冠華又通過李軍的幫助,從國家某技術公司中原建設公司承建的山東設備有限公司的工程中,分包了價值1400多萬元的翻轉車間建設工程。

面對生命裏的“貴人”,樑冠華自然也積極給予了回報。2010年5月,他送給李軍整體櫥櫃、地暖及暖氣片共計摺合人民幣12萬餘元。2010年9月,樑冠華又為李軍支付了海陽市一套別墅購房款80萬元。李軍都欣然接受。

2018年,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李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元。一審判決後,李軍提起上訴。最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文中除李軍外,其餘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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