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提的非常好,直接問到了增值稅核心問題。

增值稅目前是我國的第一個稅種,每年組織的稅收收入都在數萬億以上,2017年組織國內增值稅收入56,378億,進口貨物的增值稅為15,284億,合計71,662億。當然,我們知道,這些稅收都是由稅務局和海關來徵收的,是由大大小小的企業、公司、個體工商戶乃至個人繳納的。很多人就會產生象問主所問的疑問,這麼多增值稅最終是誰來承擔的?

增值稅原理

增值稅是1954年在法國先出現,由於它具有組織收入、避免重複徵稅、簡便易行等諸多優點,很快便風靡世界,現在全世界多數國家都開徵了增值稅。

增值稅,從字面上理解,是對增值來徵收的稅。那麼什麼是增值呢?從經濟學角度,增值是在生產和流通環節創造的新價值,通俗講,增值額反映到現實中就是產品或服務的價格差。

徵稅時就依據銷售額來計算需要繳納的增值稅,而且為了避免重複徵稅,可以將購進上一環節產品或勞務中的已繳納的增值稅扣除掉,這樣計稅方式就決定了增值稅是屬於流轉稅性質的稅種。

增值稅的計算方法

在每一個環節進行徵稅時,通過扣除的方法,實際徵稅的對象只是本環節的增值額,在計算公式上就是對價格差進行計算。比如某環節購進的原材料是1000元,經過本環節加工後的銷售價格是1500元,在計算增值稅時,可以扣除1000元原材料中已繳過的增值稅,實際上就是對價格差1500-1000=500元進行計稅。這種方式,可以避免重複徵稅,能夠促進商品流通和產業分工。

商品只要流通,這種徵稅方式將在每一個環節繼續下去。每一個環節實際只繳納本環節的增值額稅收,並且通過商品流通,將上一環節和本環節繳納的增值稅轉嫁給下一環節。

增值稅的終點

但是等到了最終消費者購買商品或勞務時,商品流通停止了,消費者無法再將商品或勞務中的增值稅轉嫁給下一環節,只能自己承擔了。所以,增值稅設計的原理就是每一環節都是納稅人,但只有最終環節才是負稅人。也就是說,消費都承擔了所有的增值稅。

問題解答

從上面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增值稅在生產、流通中有許多環節都在徵稅,在最終的環節停止了徵稅,但是所有環節繳納的增值稅也同時沉澱到了最終環節。

就象問主所說的,你在購買商品和勞務發生的支出包含這個商品或勞務在全部生產、流通環節產生的增值稅,而之前各個環節繳納的增值稅只是分解了增值稅,並沒有消化增值稅,最後還是給了消費者。

可以毫不客氣地說,每年7萬億左右的增值稅都是消費者掏的腰包,也可以理解為,所有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只是替消費者提前把增值稅交給了國家,而實際他們並沒有實際支出任何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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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奔主題告訴你:增值稅最終是由消費者買單

1.什麼是增值稅?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現代服務、建築房地產業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徵收的一個稅種。增值稅已經成為中國最主要的稅種之一,增值稅的收入佔中國全部稅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稅種。

從表面上來看,增值稅是國家向銷售方、服務的提供方、商家等徵收的稅款。貌似和我們消費者沒有關係,因為國家沒有向我們徵收稅款,我們只是花錢購買了商品。下面,我們接著分析到底是怎麼回事。

2.增值稅的納稅人和負稅人的區別。

納稅人,直接繳納稅款的人,是稅法上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增值稅的納稅人毫無疑問是商品的生產方、服務的提供方、商品的銷售方。稅款由他們繳納,但他們不一定是負稅人。

這是因為增值稅屬於流轉稅,經過生產流通環節不斷轉嫁,把要繳納的稅款加在商品或服務的價格里。從上游不斷向下游流通轉嫁,最後一棒是由誰接手,那誰就是最終的負稅人。

負稅人,最終負擔稅款的單位和個人。負稅人不一定直接繳納稅款,但是稅款最終會通過各種途徑轉嫁到負稅人的頭上。

我們來舉個例子:

手機生產商生產手機買給商店,這這個過程中,生產商是納稅人,要被國家徵收增值稅。生產商把稅收加到手機的價格里賣給商店,就把稅收轉嫁給了商店。

商店把手機賣給消費者,同樣商店只要不傻就會把稅收加到手機的價格里賣給消費者,這樣稅收就轉嫁給了消費者,這是手機流通的最後一個環節,消費者無法再轉嫁,只有自己負擔。

總結一下,增值稅的最終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消費者才是增值稅最終的負擔著。很不幸,我們只要消費,就在無形中負擔著稅收。


增值稅最後肯定轉嫁於最終消費者,我們來做個32寸電視機的生產銷售過程假定的簡單計算,首先電視機分為液晶面板、驅動電路板、開關電源板、電視機塑膠外殼、外包裝及輔助材料等五個供應商,通過電視機總裝廠到家電賣場,最後到消費者手上。

液晶面板含稅600元,驅動電路板80元,開關電源80元,塑膠外殼75元,外包裝輔助材料30元,以上成本總計865元,這些供貨價格已經包括增值稅,同時也包括地稅的教育費城建費附加,大約等於增值稅稅額×0.1,我們假定這些零配件供應企業的毛利率為20%,那麼增值稅為(865×0.2)×0.17=29.41,地稅為29.41×0.1=2.94,合計為32.35

電視機通過生產裝配銷售層層環節到達消費者手上後價格為1250元,國稅為(1250-865)×0.17=65.45,地稅65.45×0.1=6.54稅金共計71.99

消費者共計承擔的稅金為104.34,這其中並未計算零配件廠商上游供應商的稅金,所有參與該環節企業25%的所得稅還有房產稅等等也未計算在內。

其實我國的很多小企業都想盡辦法避開所得稅,國家收上來的很少,一旦小企業老闆不聽話,這玩意一查一個準。竊以為稅制真應該改革,現在已經步入無現金社會,個人和企業賬目很好查,就別搞什麼增值稅了,統一搞所得稅,賺了錢交稅,虧本了就沒啥事,這才是真正的給企業鬆綁。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你到4s店買車,在交的總車款中就有增值稅這一項,是17%,刨去這個數剩下的才是4s店的賣車款,為啥走私車便宜,就因為總價里不包含這項,但是這是違法的。生活中你買的很多東西是看不到發票的,不過在產品(或商品)的各個流通環節中這一項是不可或缺的,而且有的時候還是疊加出現,為啥我們國內生產的東西自銷就比出口到國外要貴,就是因為每個國家的稅收不同造成的,不知解釋明白沒?


羊毛出在羊身上。


增值稅最終由消費者承擔,但我們買東西的發票上不會寫出來稅是多少,在國外很多國家買東西時發票上會寫稅額是多少,不含稅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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