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購入手機,應根據其用途、金額的不同分別進行會計處理。

1、 用途:如果企業購買手機的目的是日常經營和管理,並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增值稅普通發票),可以根據使用部門的不同計入相應的當期費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增值稅

會計分錄: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辦公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增值稅普通發票忽略此條分錄)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符合固定資產的入賬條件,金額在5000元以下,可以計入固定資產,當月一次性計提折舊;金額在5000元以上,可以計入企業固定資產,按照3年次月計提折舊。(不考慮其他情況)

會計分錄(金額5000元以下):借:固定資產-手機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辦公費

貸:累計折舊

會計分錄(金額5000元以上):借:固定資產-手機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注意事項:為了方便資產的管理,一般建議企業都要通過「固定資產」科目核算,不建議直接計入當期費用;如果企業對於電子設備手機更換頻繁,對管理沒有特別的要求,也可以選擇直接計入當期費用。選擇加速折舊政策以後,申報所得稅時需要填寫所得稅的附表《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附表二)》。

2、 用途:企業購買的手機,用於給員工發福利,並且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應計入職工薪酬,不得抵扣增值稅。

會計分錄: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將不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做轉出: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注意事項: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如果超過標準還需要在彙算清繳中做納稅調增;給員工手機作為福利性的支出,還應當併入當月工資代扣「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所得稅。

3、 企業購買的手機,隨機當做禮品送給客戶,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當計入業務招待費,不得抵扣增值稅。

借:管理費用--招待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庫存現金)

借:管理費用--招待費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注意事項: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的;購買的手機用於隨機當做禮品送給客戶,屬於業務招待費,還應當按照「其他所得」代扣20%的個人所得稅。 4、如果企業購買的手機,取得的發票購貨方名稱為個人的,屬於個人消費,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不得計入公司費用。

參考法規:

財稅〔2014〕75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5〕106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主席令2011年第4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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