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鯉城區

  一名醉漢腦部受傷倒在地上

  被醫院當成普通醉酒者送去醒酒

  因錯過最佳治療時機等原因去世

  近日

  央視《今日說法》報道了

  泉州市鯉城法院

  審理的這起醫療糾紛案件

  最終法院判決泉州市中醫院、成功醫院

  共賠償死者家屬損失約54萬元

  ……

  庭審現場(視頻截圖)

  醉漢暈倒送醒酒

  昏迷後搶救無效死亡

  2017年1月5日7時許,51歲的曾彪(化名)被路人發現昏倒在鯉城區常泰街道一座老洋房內,路人報了警。民警和泉州市中醫院(以下簡稱“中醫院”)急救人員到達現場後,初步判斷曾彪爲急性酒精中毒,立即給予清理患者口鼻嘔吐物部分、開放呼吸道、吸氧等院前急救處理,但未注意到其身邊的血跡並進行相應檢查。

  圖片來源 視覺中國 圖文無關

  急救處理後,中醫院急救人員與民警一起,以酒精中毒爲由將曾彪就近送往泉州成功醫院(該院系泉州市具有專門醒酒室的醫院之一,以下簡稱“成功醫院”)進行醒酒。成功醫院醫務人員接診後簽字確認,到達該院的時間爲8時5分。由於此前該男子多次因醉酒被送至該醫院進行醒酒,成功醫院的醫生並未多想,仍像以前一樣對其進行醒酒處理。

  當日下午2時,成功醫院醒酒人員例行檢查時發現,曾彪深度昏迷,雙側瞳孔不等大,即轉入急診科搶救,隨後於下午2時40分左右將患者轉入中醫院繼續搶救。

  中醫院急診科檢查發現,曾彪深度昏迷、呼吸急促、雙瞳孔不等大,入院後進一步診斷爲特重型顱腦損傷、吸入性肺炎、腰背部多處皮膚挫擦傷。隨後,中醫院對曾彪進行了手術救治,並在術後採取了補液、呼吸機輔助呼吸等治療手段。

  手術後,曾彪一直昏迷不醒。當年6月29日,曾彪經搶救無效後去世。其間,曾彪在中醫院治療花費醫療費用21.5萬餘元,其家屬僅預交2.2萬元。

  質疑醫院未盡責

  家屬起訴索賠103萬元

  曾彪死後,他的妻子賴某、兒子、女兒認爲,兩家醫院對曾彪的昏迷原因不夠重視,未進行必要的檢查,導致誤診並耽誤治療7小時之久,救治行爲存在重大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

  2017年7月7日,賴某等三人作爲原告,將中醫院、成功醫院起訴至鯉城法院,要求兩家醫院賠償醫療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賠償金共計103萬餘元。

  面對死者家屬的起訴,中醫院辯稱,自己根據院前急救工作手冊規定,緊急救治後與民警一同將曾彪就近送往成功醫院醒酒,處理措施及時合理,符合診療規範。在曾彪入院後對症採取診治措施,不存在醫療損害責任,且賴某等人拒絕配合中醫院診療,對曾彪的死亡負有責任。因而,中醫院對曾彪死亡後果並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醫療損害賠償責任。

  此外,中醫院還提出反訴,認爲賴某等人在曾彪住院期間,作爲患者家屬一直以經濟問題拒絕配合,拒絕繳交醫療費用。因此,醫院要求其支付拖欠中醫院治療曾彪的各項費用共計19萬餘元。

  成功醫院辯稱,曾彪送至成功醫院不是救治,而是醒酒。曾彪送至成功醫院,經診斷爲酒精中毒,成功醫院對曾彪例行檢查,根據醒酒規範進行醒酒工作並對其進行監控。在例行檢查時,發現曾彪深度昏迷,急診科醫生也按規範進行搶救,並按規定轉入中醫院繼續搶救。曾彪在中醫院也得到有效救治並轉入普通病房。成功醫院在醒酒和搶救工作中無任何過錯,不應承擔醫療損害賠償責任。

  兩醫院被判均有過錯

  共同賠償約54萬元

  兩家醫院在救治曾彪時,

  是否有過錯呢?

  法院在審理該案過程中,

  根據三方當事人的協商意見,

  依法委託某司法鑑定所

  對曾彪的死亡原因及醫院

  是否存在醫療過錯等進行鑑定。

  鑑定結論認爲——

  成功醫院在曾彪的診療過程中存在過錯,未盡到應盡的診療注意義務,該過錯與曾彪死亡後果之間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但顱腦損傷本來就高風險,病情發展迅速,併發症多,建議認定成功醫院的醫療過錯參與度爲45%~55%。患者的死亡系重型顱腦損傷後產生一系列併發症綜合的結果,中醫院已在院前急診和後面的搶救過程中處理均符合原則,未違反臨牀操作原則,未發現明顯過錯。

  法院審理認爲——

  成功醫院在收治患者後沒有對患者進行詳細檢查,更沒有對其進行相關的診斷排除,在長達近7個小時的時間內僅進行醒酒處理,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存在醫療過錯,該過錯導致患者錯過最佳的治療時機。因此,法院認定成功醫院應承擔45%的賠償責任。

  對中醫院的責任認定——

  從民警詢問筆錄及相關病歷資料來看,在曾彪醉酒事發現場有血跡,曾彪當時就有頭皮挫擦、腰背部多處皮膚挫擦傷,屬於合併外傷的醉酒病人,中醫院在院前救治過程中,對於合併外傷的醉酒病人沒有及時發現其外傷,而是簡單的移交醒酒機構,其處置是欠妥的。因此,法院認定中醫院應承擔10%的過錯責任。

  法院覈定原告的各項經濟損失共計980199元,據此,法院一審依法判決中醫院賠償98019.9元,成功醫院賠償441089.55元;賴某等三人在繼承曾彪遺產的範圍內支付中醫院醫療費193054.48元;駁回賴某等三人的其他訴訟請求;駁回中醫院的其他反訴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後,中醫院和成功醫院均向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中院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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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泉州晚報

  記者:黃墩良

  編輯:莊珊珊

  審覈:趙鵬雲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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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挽回不了一條生命

  飲酒一定要適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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