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興受邀問答,因為涉及小區個案情況,也不瞭解具體情況發生的過程,所以,也不能詳細的回答這個問題,但是,有以下建議:

1:參照當地的《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

2:根據業主大會制度,通過業主們的投票表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先讓業主們自己統一認識,再由業主代表和物業進行溝通,共同商量討論解決問題的方案和具體措施

3:根據《物業管理條例》中,關於「支持居委會開展工作,並接受其指導和監督」的條款,可以讓居委會全程參與,同時,也可以讓居委會邀請物業的上級部門領導參加,以示公正

以上,一般情況,都是通過居委會的調解,進一步解決和處理問題

當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還要現場分析,

關於這個問題,就有以上建議,非常感謝邀請


根據《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可以設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地方政府應該給予指導和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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