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李少婷 歐陽凱 每日經濟新聞編輯 陳俊傑

  廣受關注的“顧雛軍案”再審今日(4月10日)宣判。

  上午9時,顧雛軍身着一身黑色西裝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外等候開庭,他要等候再審最後的結果。

  10時左右,“顧雛軍案”再審落下帷幕。最高法公開判決顯示,撤銷原判對顧雛軍虛報註冊資本罪以及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改判對其挪用資金罪的量刑。

  顧雛軍,早年間發明格林柯爾製冷劑,隨後下海經商,並通過多次收購建立格林柯爾系集團,風頭最盛時控制科龍電器等5家上市公司,坐擁中國冰箱市場半壁江山,2005年被正式拘捕。

  4月10日上午9時,顧雛軍(右三)正在等待開庭 圖片來源:顧雛軍助手供圖

  撤銷兩項罪名,更改一項罪名量刑

  最高法4月10日公開宣判,判決撤銷原判對顧雛軍犯虛報註冊資本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和挪用資金罪的量刑部分,對顧雛軍犯挪用資金罪改判有期徒刑5年(已執行完畢)。

  就顧雛軍而言,這意味着兩項罪名的撤銷,以及一項罪名量刑由有期徒刑8年改爲有期徒刑5年。而此時距離2005年顧雛軍被警方正式拘捕已有14年,距離2012年其出獄也已經7個年頭。

  無論是在中國司法史還是商業史上,“顧雛軍案”都烙下了深深的印記,它被喻爲是中國改革開放史上一個里程碑式的事件。“顧雛軍案”再審被視爲向外界透露了兩個重要的信號:國家對產權保護的重視,以及增強民營企業家信心的努力。

  就此次“顧雛軍案”再審判決具體而言,最高法方面答記者問表示,顧雛軍等人使用虛假證明文件以不實貨幣置換無形資產出資的事實是客觀存在的,但屬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情形,不構成犯罪,原審判定顧雛軍等人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應追究顧雛軍等人的刑事責任。

  十年申訴終獲再審

  顧雛軍曾是享譽中國的商業人物。2003年,央視爲顧雛軍頒發了中國經濟年度人物獎。2004年初,顧雛軍登上“胡潤資本控制50強”,同登榜單的還有柳傳志、丁磊和張瑞敏等。

  但轉折隨着2004年8月“郎顧之爭”爆發到來。彼時,學者郎鹹平對顧雛軍的併購行爲提出質疑,稱顧雛軍大量挪用科龍電器的現金流完成各項收購,涉嫌違規。2005年,顧雛軍因涉嫌虛假出資、虛假財務報表、挪用資產和職務侵佔等罪名被警方正式拘捕。2007年,格林柯爾在香港退市,“格林柯爾系”瓦解。2008年,顧雛軍因虛報註冊資本罪、違規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資金罪,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款680萬元。

  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據相關規定,決定提審顧雛軍一案。在接到再申通知次日,顧雛軍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回憶,二審結果下來後,他在獄中寫申訴書,直到2012年出獄,2013年開始正式申訴,2014年最高法指示廣東高院受理再審申訴。

  十年漫漫申訴路,隨着再審通知的到來,顧雛軍感觸很深。“前幾年我努力還更大一點,現在都已經疲了,在我快絕望的時候這個下來了,要感謝這個形勢。”接到再審通知次日,顧雛軍向記者感慨道。

  再審判決落定,顧雛軍目前尚未就再審判決結果發聲。實際上,顧雛軍在此次宣判前或許已經預估到了這樣的結果。“明天可能有兩個結果,要麼是完全無罪,要麼是可能有一條罪。”4月9日下午,顧雛軍對記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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