沸沸揚揚的山東聊城假藥案,終於有了最後的調查結果。

警方認定,聊城市腫瘤醫院主任醫師陳宗祥在治療過程中,向患者推薦“卡博替尼”並列入醫囑,違反了《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

經多方查證,未發現陳宗祥從中牟利,與藥品銷售人員也不存在利益關聯,沒有證據證明患者王某禹的死亡與該藥有直接關係。行爲雖屬違法,但尚不構成犯罪,現依法對陳宗祥作出終止偵查的決定。

聊城“假藥門”事發經過

醫生

這樣的決定,不知道能不能給當事人陳宗祥帶來些許慰藉。

此前,聊城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陳宗祥作出了免除科主任職務並暫停一年執業活動的處罰。這位2017年“聊城好醫生”的獲選者在警方調查之初,曾表示不想再行醫。

在派出所接受了數日調查後的陳宗祥

官方此前的處罰決定,並非沒有依據。《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使用未經批准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和醫療器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

這裏“未經批准使用的藥品”,即陳宗祥向患者推薦的“卡博替尼”,是整個事件的導火索,也被聊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接定性爲“假藥”。

“卡博替尼”到底假不假?電影《我不是藥神》裏有句臺詞回答得十分樸實,“這藥假不假,我們這些吃的人還不知道麼?”

據媒體調查,“卡博替尼”,俗稱XL184(患者常以184代稱),作爲一種抗癌靶向藥物,可以抑制多種癌細胞的生長,具有一般抗癌藥物所沒有的廣譜抗癌能力,在境外很受歡迎。

那問題在哪?“卡博替尼”並未得到我國藥品主管部門的批准進入市場銷售。按照我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凡依照相關法規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依照相關法規必須檢驗而未檢驗即銷售的,都按假藥論處。

國家對藥品管理嚴格審慎,無可厚非,但“卡博替尼”的“假”,並不同於民衆指責“假冒僞劣”的“假”。

換言之,陳宗祥在救治患者王某禹的過程中,雖然違法,但沒有牟利,更沒有坑害患者,沒有證據證明王某禹死亡與“卡博替尼”有直接關係,因此沒有構成犯罪。

信任

醫患信任,是觀察聊城“假藥門”的一個切口。

此前,王某禹先後在北京等地就診,也服用過國內外多款抗癌藥,但病情仍持續惡化,最後回到聊城,託人找到陳宗祥。陳宗祥接收了病人,並推薦了“卡博替尼”。按陳宗祥的說法,“我知道這個是‘假’,但是這個假藥和真正的成分假是兩回事,我的目的就是儘量爲病人延續生命,這是唯一的目標”。

這個時候,陳宗祥和患者、患者家屬應該是互相信任的。

島叔的不少醫生朋友也透露,腫瘤科的醫生或多或少都清楚國外的抗癌新葯。有時候他們也爲難,不推薦的話,患者有風險——他們往往等不到藥品在國內上市,就有可能去世;推薦的話,自己有風險——這是法律意義上的“假藥”,並且沒有經過我國的臨牀試驗。最可怕的是,如果你推薦的藥,沒有拯救病人的性命,就可能“後患無窮”。

陳宗祥就遇上了這種“最可怕”的結果。王某禹服用第一盒藥,效果良好,繼續服用時,出現了嘔吐、厭食等反應,這讓女兒王某青不得不決定停藥。她還多次前往外地醫院詢問“卡博替尼”是否有效。父親去世後,王某青又開始四處維權、投訴、向媒體爆料。

從醫學角度來看,“卡博替尼”是否有效,受制於個體情況的特殊性,是一個複雜的病理問題,不能一概而論。但王某青並不能夠理解。她懷疑陳宗祥開出的是高價抗癌假藥,曾經的信任蕩然無存。

學者馮磊在分析醫患關係時曾提出過一個有意思的悖論:對於患者和家屬來說,往往越是對醫學不瞭解,就越迷信醫學的無所不能,越迷信醫學的無所不能,也就越懷疑醫生有問題。

這一方面使得患者對診療有過高的期待,另一方面又導致患者將未見療效完全歸咎於醫生,形成了醫患信任結構的異化扭曲。

“假藥門”後醫、患各自發聲

謙抑

王某青最初報警時,當地公安局以“情節顯著輕微”爲由,未予立案。事情被媒體曝光後,陳宗祥被警方帶走,一起被帶走的還有他曾經的患者王清偉。

當時,王某青說自己買不到這個藥,陳宗祥知道患者王清偉用這個藥,就把後者電話給了王某青。王清偉當時正在做化療,看對方急用,就把兩盒還沒用的藥轉讓出去,收取對方2.6萬元,比自己買入時多收了784元。這也成爲他因涉嫌銷售假藥被刑事拘留的直接原因。

對於王清偉與陳宗祥的遭遇,不少網友將本案稱爲現實版的“農夫與蛇”,感嘆兩人一旦被扣上“銷售假藥罪”的帽子,以後可能就再無醫生和代售願意給癌症患者提供類似藥品幫助。

好在聊城警方同樣以“情節顯著輕微”爲由認定王清偉沒有構成犯罪。

這是刑法謙抑性的體現。所謂謙抑,是指刑法應依據一定的規則控制處罰範圍與處罰程度,即凡是適用其他法律足以抑止某種違法行爲、足以保護合法權益時,就不要將其規定爲犯罪,也就是法諺所說的,“刑罰與其嚴厲,不如緩和”。

回到本案中,如果對王清偉與陳宗祥適用刑罰,那麼代價實在太過巨大,刑罰所得到的效益遠遠小於它產生的消極作用。

早在2016年,最高檢就專門印發了《關於全面履行檢察職能爲推進健康中國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見》。《意見》指出,銷售少量未經批准進口的國外、境外藥品,沒有造成他人傷害後果或者延誤診治的行爲,以及病患者實施的不以營利爲目的帶有自救、互助性質的製售藥品行爲,不作爲犯罪處理。

德國學者耶林有句名言:“刑罰如兩刃之劍,用之不得其當,則國家與個人兩受其害。”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聊城警方作出終止偵查的決定,以個案正義呼應了法律原則,也激活了制度正義。

聊城市腫瘤醫院門診大樓

努力

目前,我國每年新發癌症病例超過300萬人,許多患者面臨吃不起藥和吃不到藥的困境。

一方面,原研藥價格太過昂貴。以“卡博替尼”爲例,正版美國原研藥售價是每盒約11萬元人民幣(印度所產仿製藥只1.3萬元)。天價原研藥給患者帶來的重負可以想見。

另一方面,新葯上市進展緩慢。目前,我國在癌症領域的新葯研發上與發達國家還存在不小差距,國外上市的新葯要進入國內,一般要在5年以上。根據國家藥監局2018年上半年公開數據,近十年來,在美國、歐盟、日本上市的新葯有415個,在中國上市的僅76個,還有201個目前正處在中國的臨牀試驗和申報階段。

電影《我不是藥神》的上映,成了加快落實抗癌藥降價保供的起點。李克強總理專門作出批示,

“癌症等重病患者關於進口‘救命藥’買不起、拖不起、買不到等訴求,突出反映了推進解決藥品降價保供問題的緊迫性……國務院常務會確定的相關措施要抓緊落實,能加快的要儘可能加快。”

一個細節是,2018年4月12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總理要求加快九價人乳頭瘤病毒(HPV)疫苗審批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很快根據要求批准了該疫苗上市。這一用於預防宮頸癌的疫苗的上市,距製藥商提交申請只有8天,可謂“火箭速度”。也與二價HPV疫苗前後耗費10年時間才獲批上市形成了鮮明對比。

2018年年內,有關部門不斷加快新葯審評審批改革,17種抗癌藥大幅降價,並納入國家醫保目錄。

王清偉家人接受記者採訪

“現在誰家裏一旦有個癌症病人,全家都會傾其所有,甚至整個家族都需施以援手,癌症已經成爲威脅人民羣衆生命健康的‘頭號殺手’”“要盡最大力量,救治患者並減輕患者家庭負擔”,李克強總理說道。

總理的話很樸實,既是心疼人民,也一語道破癌症家庭的困境。當然也有很多人心疼陳宗祥,呼籲聊城市衛健委撤銷對他的處罰。在更高的層面上,不少人則希望聊城“假藥門”與《我不是藥神》一樣,產生制度層面的意義。

醫療自媒人@最後一支多巴胺發文稱:這件事不應只成爲佔據新聞頭條的熱點,更應成爲推動法律法規健全、推動社會進步的契機。否則的話,用不了多久,就會有下一個“假藥門”,就必然會有讓我們再次看見自身不堪一面的時候。

誠如斯言。

文/蔡斐(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博士生導師)

編輯/點蒼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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