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看具體情況。有無證據證明因個人原因導致孩子丟失,如果因照看不周被人販子拐跑而遺失,和一起逛商場人多走失都是不同的。

法律規定,父母有撫養孩子長大的義務(撫養到18歲)。因此如果父母遺棄孩子,這是有罪的。父母遺棄孩子犯了遺棄罪,如果孩子因為父母的遺棄而死亡或傷情嚴重的,父母還會涉及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

根據我國的規定,遺棄罪的客體是被遺棄人在家庭中受撫養的權利,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行為。具體來說,拒絕撫養包括具有撫養義務並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按照我國《婚姻法》中的規定或者其他相關規定,應當履行撫養義務而不履行的行為。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有撫養義務,但沒有撫養能力而拒絕撫養時,不構成遺棄罪。比如,全身癱瘓的父親雖然對年幼的孩子有著撫養義務,但是自身連自理的能力都不具備,更談不上撫養孩子的能力了。在這種情況下,即便父親拒絕撫養,也不會構成遺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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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作為父親遺失女兒要承擔什麼責任,要看男方是故意還是過失。

一、男方故意遺失的話就有可能構成遺棄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的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作為父親的男方對年幼的女兒是由撫養義務的,如果男方有撫養能力,但拒絕撫養女兒,將女兒遺棄或者遺失,情節惡劣的,就涉嫌遺棄罪。在司法實踐中,遺棄行為情節惡劣是指:由於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著,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行為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難境地的;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如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行為的)等等。

另外多說一句,如果被遺棄的被害人死亡的話,遺棄人還可能觸犯故意殺人罪。根據2015年3月2日最高院、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公佈的《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事件的意見》認定:對於只是為了逃避撫養義務,將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生活不能自理)棄置在福利院、醫院、派出所等單位或者廣場、車站等行人較多的場所,希望被害人得到他人救助,並不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一般以遺棄罪定罪處罰。但是將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帶至荒山野嶺等人跡罕至的場所扔棄,使被害人難以得到他人的救助,結果導致被害人死亡的,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對於男方故意遺棄女兒的行為,女兒的母親在找到女兒後,可要求司法機關剝奪男方的撫養權和監護權。

二、男方因為疏於照顧,對女兒的遺失存在過失行為的話,雖然不承擔刑事責任,但也要承擔民事責任。

男方不小心將女兒遺失,對男方來說,心中也是痛不欲生的,如電影《我的特工爺爺》中,洪金寶飾演的退休軍官老丁一直為公園弄丟外孫女這件事深深自責,女兒也一輩子沒有原諒他,來自道德上的譴責也讓他背上沉重的心理負擔。

但是男方作為女兒的監護人,對女兒有法定的撫養、監護義務。男方沒有看顧女兒,讓女兒遺失,則是違反了法定義務,在法律上也應承擔責任,至少應當對女兒的母親承擔民事責任。這樣的案例很少,但我認為女兒的母親可要求男方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和物質損失(比如為尋找孩子的支出等費用)。如果孩子被宣告失蹤或者死亡的話,女兒的母親能否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等費用,值得商榷。

總之一句話,為人父母,你沒有生孩子的義務,但你有養孩子的義務。每一個孩子,都值得我們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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