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检方建请法官对囚禁女儿生母继父从重量刑。(图/资料照片)

▲桃园检方建请法官对囚禁女儿的生母继父从重量刑。(图/资料照片)

记者杨炽兴/桃园报导

桃园市37岁余姓妇人与张姓男子再婚,但2人疑因15岁女儿不服管教,竟将少女一人囚禁在杨梅区住处2楼长达3年,与外界隔离犹如坐牢一般,甚至还将2楼对外窗户封闭,仅由继父带食物及生活用品探视,直到少女年满18岁、全案曝光后才终于重获自由。检方建请法官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规定加重余、张2人刑罚。

桃园检方指出,余妇、张男均坦承将女儿长期反锁在住处2楼,住处1楼通往2楼及3楼的门都上锁,2楼的对外窗户也用胶带封闭,女儿没有钥匙完全不能出门,生活空间就只有2楼而已。当地的曾姓前里长也证实,曾听闻「该处有一个小妹妹被关在房子2楼」,他便会同员警至该处1楼查访,发现确实有一个小妹妹在2楼被关起来。社工查访也发现,该处仅有少女一人,余妇平时不会去,只有继父张男固定时间送东西过去,而少女因长期受此对待,也不敢向外求援,直到18岁时被发现才终于重获自由。

检方表示,余妇、张男行为已涉犯刑法私行拘禁罪、妨害幼童发育罪、使人为奴隶罪等罪嫌,从重依使人为奴隶罪嫌起诉,并建请法官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规定加重其刑,另建请法官审酌两人身为少女的母亲、继父,本应对其保护照顾,竟擅以管教为由,将女童长期拘禁,并提供不良饮食、医疗及生活环境,对少女身心发展造成壮大戕害,且犯后毫无悔意、态度恶劣,请予以从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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