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易參的第14篇原創
6月11日凌晨,證監會披露了小米集團公開發行CDR的招股說明書,加上此前6月7日在香港上市聆訊,小米內地香港兩地上市已成定局。
在小米招股書中,我們可以看到其發行CDR所披露的細節。例如,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保薦機構及主承銷商,2018年第一季度的營業收入和經營凈利潤,CDR持有人和境外股票持有人權益對比以及保護機制……
今天,易參來給大家解讀,根據6月6日證監會發布的CDR管理辦法,一支合格的CDR,應該包含哪些內容呢?
一、CDR的結構
CDR主要涉及三方,分別是:
1.存託人:按照存托協議的約定持有境外基礎證券,並相應簽發代表境外基礎證券權益的存托憑證的中國境內法人;
2.託管人:受存託人委託,按照託管協議託管存托憑證所代表的基礎證券的金融機構;
3.發行人:註冊地在境外,且在境外發行基礎證券的法人。
三方關係如下:
二、CDR的優勢
發行CDR,可以保留境外發行主體原有的VIE架構,還可以避免同股不同權、盈利門檻等A股上市限制,保留境外市場,相當於兩地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