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是2018大選的登記週,不過有許多擬參選人因拿不出選舉「保證金」而無法「參戰」,選舉保證金的存廢引發討論。對此,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表示,選舉保證金有下修空間,甚至應該入法,避免影響青年參政;不過,國民黨及民進黨立委卻認為,選舉保證金的高低可以討論,但仍有存在的必要與目的。

社民黨召集人範雲前往臺北市選委會登記參選市長,但因拒繳保證金新臺幣200萬元,無法完成登記,並揚言將提起大法官釋憲,要求取消選舉保證金。而現行要參選市長得先拿出200萬、選議員要拿出20萬的保證金制度究竟合不合理,門檻能否下修,引發討論。

對此,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受訪時表示,高額的保證金確實會成為平民參政的阻礙,他主張應下修保證金額度,甚至入法明訂金額。徐永明說:『(原音)整體而言應該往公費選舉的方面來談,短期而言保障金應該有下修必要,議員候選人保證金減半為10萬,比較符合社會期待。』

不過,民進黨立委鄭運鵬則認為,保證金的必要性是來自於避免被搓湯圓,否則大家隨意登記參選,會造成混亂,因此,保證金的額度是否調降可以討論,但不能僅就參政的權利問題來看,還有違法的疑慮需要考量。鄭運鵬說:『(原音)保障金額度可討論,保障金的制度是避免被搓湯圓,不是隻有大家講的參政問題,裡面還有一些違法的問題。』

國民黨立委鄭天財也說,保證金的制度有存在的必要,但額度有調降的空間,建議選務單位可針對不同的選舉,依照當初制訂的參考值進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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