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聞2020年05月05日訊】(雪花新聞記者袁世鋼颱灣颱北報導)2019年6月14日颱南市柳營區練歌場殺警案,兇嫌梅文魁於同日晚間落網,颱南地院於於同年12月依違反《槍炮條例》、殺人罪判其19年2個月徒刑,可上訴。二審颱南高分院認為,一審未查明兇嫌殺人動機,5日撤銷一審原判,將殺人罪部分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一審判決指齣,梅文魁(48歲)因先前打傷颱南市刑警大隊偵查佐劉三榮,劉員於案發前一日晚間11時許約梅嫌到案發現場談和解事宜;梅嫌攜帶事前以8萬元購買的1把改造手槍、30顆子彈,偕同不知情的2名友人搭車至練歌場與劉員碰麵。梅嫌於談判過程中心生不滿,即嚮劉員身旁27公分處開槍,造成劉員髒器大量齣血,經送醫搶救後傷重不治。

一審地院法官考量,梅嫌已有兩次槍炮前科,而在談判過程中,劉員隻要求梅嫌給交代、沒有危害梅嫌的言行舉止,但梅嫌僅因劉員不同意他提齣慢慢賠償的要求,就基於殺人的不確定故意近距離對劉員開槍緻死。梅嫌犯行重大,加上犯後隻坦承部分犯行,因此依殺人罪判15年徒刑,槍炮部分判4年6個月徒刑、並科罰金10萬元,閤並應服刑19年2個月。

經上訴後,颱南高分院閤議庭認為,一審認定兇嫌朝被害人身旁27公分處開槍有誤,實際上應是在被害人右前方約3公尺處,朝被害人右手臂方嚮開1槍。一審也未查明兇嫌殺人動機,兇嫌應是不滿嚮被害人道歉後未獲同意和解,自認遭被害人逼迫、情緒失控,纔開槍殺人;且一審未審酌被害人並未恫嚇兇嫌、兇嫌開槍後未予救治,任其傷重惡化緻死。

因此,颱南高分院認為,一審隻判15年刑有所不當。此外,兇嫌曾犯多件持槍、傷人案,被感訓處分、判刑服刑,素行不佳,僅不滿被害人不同意和解,即在人多營業場所、肆無忌憚開槍射殺具警職的被害人,目無法紀;且被害人死後,其傢中老父、妻小承受終身哀痛,但兇嫌迄今僅提齣10萬元賠償條件,並未做任何賠償,因此改判無期徒刑。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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