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康文署文書助理3年前提供虛假住址,詐騙康文署發放交通津貼逾3500元,他承認一項詐騙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稱被告在5個月內遞交5份假文件,屬有計劃犯案,違反公務員誠信守則,判入獄4個月、緩刑18個月。

案情透露,45歲的被告是康文署文書助理,2017年2月被派駐大嶼山的梅窩游泳池,該處屬「指定辦事處」。被告2018年4月向康文署申報,把東涌的地址改為另一個灣仔的地址。被告遞交5份表格,申領2018年5月至9月期間,往返該報稱於灣仔之住所及梅窩游泳池的行程補助交通津貼,涉款共逾3500元。實際上案發時被告居於東涌,不符合資格申請補助交通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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