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界大牛云集,有人以自然人名义投资,有人用有限公司,有人用有限合伙来投资,税收上各有什么不同呢?

其实是大有玄机!

以下按自然人投资和有限公司投资为例:

自然人投资模式

例如:投资项目A 100万,1100万卖出,投资收益1000万,期间各种费用超过300万;

投资项目B 500万,最终100万卖出,投资亏损400万;

因为是个人投资,所以期间费用不可抵扣,其他项目投资亏损不可抵扣,个人需要就单个项目缴纳收益个人所得税

需要支付的分红个税为(1100万-100万)*20%=200万。

目前中国的个人投资收益,只考虑赚到的钱的征税问题,没有考虑亏损时候的问题。

自然人投资项目,个人承担无限责任

自然人不是家庭申报体系,各个家庭成员之间,各个项目之间的投资收益和损失不能对冲

自然人投资,当年出现的亏损,不可以冲抵以后年度的收益。

有限公司投资模式

例如:投资项目C100万,1100万卖出,投资收益1000万,期间各种费用超过300万;

投资项目D500万,最终100万卖出,投资亏损400万;同时,公司还有其他各种费用300万;

因为是公司,所以收益和费用可以相抵,有限公司最终该项目收益为1100万-100万-300万=700万。

但是,考虑到项目D的亏损,以及公司的其他费用支出,该公司当年实际收益为700万-400万-300万=0元,当年无需缴纳任何所得税

公司制可以帮助大家解决所有个人自然人投资带来的问题。

通过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可以通过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成功规避可能因为项目公司带来的进一步风险

公司的各种收入和收益,可以被亏损和费用冲抵,各个项目和各个合伙人之间的收入和亏损也可以交叉使用

有限公司当年的亏损,可以在未来5年内使用冲抵以后年度的收益,也就是亏损可以跨年使用

最后投资收益到股东个人的时间使用捷税宝产品,综合税负率不超过7%,比著原本分红个税20%可是节省了不少呢。

总之,一个良好的投资架构和模式,将极大程度上帮助老板,创业者,投资人在不同阶段,控制现金流出,控制利润水平和税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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