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

  盈浦街道生態辦接某小區物業上報,

  反映其小區內有在建違法建築情況。

  盈浦城管中隊執法隊員與生態辦工作人員至現場檢查後發現,小區內有四戶業主存在在建違法建築,情況較嚴重,現場施工工人正在房屋原有天井內澆築混凝土樓板,擴大房屋使用面積。執法人員立即叫停施工並開具法律文書啓動在建違法建築立案處置流程。

  在之後的調查過程中執法人員得知,該物業前期已經在日常巡查過程中已經發現了四名當事人的違法行爲,並開具向其開具了違約行爲整改通知書,但在勸阻無效的情況下,物業並未按照規定盡到及時向城管或拆違部門上報的義務,而是在發現違建8天后,意識到違建行爲難以控制的情況下,才至生態辦反映情況,這一拖延導致現當事人澆築的混凝土樓板已經硬化成型,有的甚至擴建至二層三層,拆除難度和成本大大上升。

  針對該物業在管理過程中明顯的失職行爲,盈浦城管中隊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予以了頂格罰款一萬元的行政處罰。

  在小區違建查處過程中,城管部門往往面臨違建隱蔽、發現困難、處置不及時等問題,且僅依靠城管部門來執法拆除,很難從根本上防治問題的發生。

  物業管理企業必須切實履行好自身的責任義務,才能真正發揮控違工作中前端管理的作用,從源頭上遏制小區新增違建現象、將新增違建消滅在萌芽狀態。盈浦中隊對物業問責的這起案件,體現了城管部門加強對物業管理企業履職情況監督的決心。

  當然,處罰只是手段,並不是目的,希望此次案件能給一些管理上存在消極怠惰現象的物業敲響警鐘,真正做到履職盡責,切實提升住宅小區綜合環境。

  供稿 陳佳

  來源:青浦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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