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屯公寓大厦讲习(107年)
107年北屯公寓大厦讲习
参加北屯区公所107年度所举办的第二次讲习,
地点在区公所6楼礼堂
时间是107年10月20日上午8:30-12:00
讲师是廖铂霆
<区长林启正在会中致词北屯这3年多来的建设与进步>
新的法令
六层以上之公寓大厦属供公众使用建筑物,如有室内装修应申请室内装修许可。详阅建筑物室内装修管理办法。
公寓大厦管理事务及管理上常见的问题
1.停车场车位被占用
2.外墙、铁铝窗、楼顶平台窗争议
3.楼梯间、共同走廊争议
4.饲养动物争议
5.住户规约效力争议
6.区分所有权人会议争议
7.自家抽烟判赔2万5 「二手烟禁飘令」创首例
学员问了很多问题,这个要感谢学员的问题
问:从10F至lF(我们社区为10楼髙的社区)的共用管路漏水导至2F住户浴室地板凸起,整修地板费用三万元,这个费用该由管委会或住户支付?或各付几%?
答:共用管路由管委会全额修缮。
问:社区搬来一户恶邻,母亲和2子,才住2个月,每2、3天就情绪失控,已出动警察3次,警察说此户是累犯,住每一社区都这样,管委会开会时请她们过来,来协调,房东愿意退押金解约,但她不愿意,说要住好住满一年。请住户包涵谅解她们的情绪问题,怎么办啊?
答1:请环保局过来测试噪音指数,可连续开罚。
答2:先找社会局,找慈善团体,从侧面辅导,当然也要报管区,这无法一时就能解决。
问:公寓大厦住户于公共楼梯间堆置杂物妨碍通行时应如何处理?
答: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应予制止或按规约处理,经制止而不遵从者,得报请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处理。
未推选管理负责人成立管理委员会之公寓大厦,由区分所有权人、利害关系人列举事实及提出证据,报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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