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鏈 | 2019年全國區塊鏈相關優惠政策最新解讀 區塊鏈政策

隨着區塊鏈技術在應用層面的不斷拓展,區塊鏈從幾年前的概念宣傳,逐步過渡到關注服務實體經濟的層面上來,2018年也被行業稱爲區塊鏈技術落地應用元年。儘管行業發展還處於非常初級階段,但是與數字貨幣相關的風險已然產生,導致對區塊鏈技術本身的運用造成誤解。本文首先對區塊鏈、數字貨幣和數字資產等概念進行簡單解釋,同時對當前國家監管層面以及地方政府對區塊鏈方面的相關政策(含監管層講話)進行了階段性梳理。總體趨勢而言,國家鼓勵探索研究區塊鏈技術與實際應用場景結合,服務實體經濟,工信部等政府部門也積極推動制定區塊鏈技術標準的統一。同時,也謹慎對待並防範數字貨幣或ICO風險。

一、區分區塊鏈、數字貨幣和數字資產等概念

根據2016年工信部發布的《中國區塊鏈技術和應用發展白皮書》的定義,區塊鏈(Blockchain)是分佈式數據存儲、點對點傳輸、共識機制、加密算法等計算機技術的新型應用模式。狹義來講, 它是一種按照時間順序將數據區塊以順序項鍊的方式組合成的一種鏈式數據結構, 並以密碼學方式保證的不可篡改和不可僞造的分佈式賬本。廣義來講,區塊鏈技術是利用塊鏈式數據結構來驗證與存儲數據、利用分佈式節點共識算法來生成和更新數據、利用密碼學的方式保證數據傳輸和訪問的安全、利用由自動化腳本代碼組成的智能合約來編程和操作數據的一種全新的分佈式基礎架構與計算範式。

數字貨幣(Digital Currency),是貨幣的數字化,通過數據交易併發揮交易媒介、記賬單位及價值存儲的功能,但它並不是任何國家和地區的法定貨幣。數字貨幣加入使用密碼算法,則可細分成爲加密數字貨幣(Cryptocurrency),例如我們熟悉的比特幣,特點是不依託於任何實物,有時也被歸類爲虛擬貨幣(非真實的貨幣)。

從上述兩個概念比較中,可以提煉出同一個特徵就是加密算法,因此區塊鏈與加密數字貨幣並非無任何聯繫。儘管區塊鏈技術本身並非爲一項新技術,但是它開始被全世界廣泛關注,始於2008年化名爲“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的學者發表的《比特幣: 一種點對點電子現金系統》論文。加密數字貨幣如比特幣,所採用的底層技術,即爲區塊鏈技術。

但同時從概念中也可以看到,區塊鏈技術除了加密算法特點外,還有如分佈式記賬、共識機制、點對點傳輸等特徵。區塊鏈技術的應用,超越了加密數字貨幣的範圍,因此不能將加密數字貨幣就等同於區塊鏈。但是區塊鏈功能的充分發揮能否完全脫離加密數字貨幣而存在?本文不在此探討。

數字資產(Digital Asset)是指企業擁有或控制的,以一連串“0”或“1”的代碼存在的數字化商品,體現出資產的性質。隨着互聯網相關技術,包括區塊鏈技術的發展,越來越多資產可進行數字化存儲後轉變爲數字資產,包括各類金融或非金融、實物或非實物虛擬資產等,加密數字貨幣也可算是一類數字資產。而區塊鏈技術是可以爲各類資產建立共享的分佈式賬本,推動各類資產數字化,爲數字資產的流通提供技術支持。

簡單瞭解上述基本概念後,我們再梳理現階段國內監管層對區塊鏈技術和數字貨幣的態度及大致的監管方向。

二、區塊鏈技術得到國家監管層及地方政府的支持

目前,國家層面還未正式出臺區塊鏈技術應用相關的監管法規。但是從近幾年監管層的相關講話及政府文件中,我們隱約可以看到國家對區塊鏈作爲底層技術應用的方向較爲支持。

2016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在談到數字貨幣相關問題時,談及人民銀行已部署重要力量探究區塊鏈應用技術,儘管對區塊鏈當下的規模化應用能力存在質疑,但是認可區塊鏈技術是一項可選的技術。同年12月,國務院印發了《“十三五”國家信息化規劃》,鼓勵針對區塊鏈等戰略性前沿技術進行提前佈局,發揮先發主導優勢。2017年6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下發了《中國金融業務信息技術“十三五”發展規劃》的通知,也指出了要加強區塊鏈基礎技術研究,開展區塊鏈技術在金融領域的應用研究。明確提出積極推進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應用研究,並組織進行國家數字貨幣的試點。2018年以來,監管層對區塊鏈發展的態度逐步引導到服務實體經濟方向上來,如4月11日舉行的博鰲亞洲論壇上,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表示,正在研究如何發揮數字貨幣的正能量,讓它更好的服務於實體經濟。中國人民銀行參事盛鬆成表示,爲實體經濟服務纔是區塊鏈的前途。

在地方政府層面,根據匯盈戰略研究院的不完全統計,目前已有多個地方頒佈了區塊鏈發展專項政策,主要包括上海、貴州省貴陽市、山東省青島市、浙江省杭州市、廣州省廣州市和重慶等地,在對區塊鏈技術支持、技術標準的推動、區塊鏈政用和商用等的試點與推進,都爲區塊鏈的發展開創了良好的氛圍。還有部分城市,已將區塊鏈發展計劃列入了當地金融業“十三五”發展規劃中,如北京、深圳、江蘇、江西、內蒙古等地,也將區塊鏈作爲金融科技重點佈局之一。

三、對數字貨幣及ICO的監管短期內將不會放鬆

針對數字貨幣,央行有較爲明確的態度,即在國家層面,中國人民銀行將有可能會考慮發行自己的數字貨幣。早在2014年,中國人民銀行已成立自己的研究小組,研究數字貨幣;2015年,中國人民銀行非公開承認數字貨幣; 2016年1月,周小川行長髮布講話提到5年內實現數字貨幣。宣佈要發佈自己的加密數字貨幣;2017年1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正式成立數字貨幣研究所。

在實踐層面,國內湧現大量機構開發基於底層區塊鏈技術或完全不含區塊鏈技術的加密數字貨幣(以下稱“代幣”或“虛擬貨幣”),以及首次代幣發行(ICO)的行爲,進行社會融資。就現有法律框架來說,代幣不具備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因此被定義爲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隱藏巨大的風險。在對待代幣和ICO事項上,近期的監管態度也較爲明晰。

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聯合發佈了《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公告提出要準確認識代幣發行融資活動的本質屬性,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爲;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加強代幣融資交易平臺的管理;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代幣發行融資交易相關的業務;警示社會公衆應當高度警惕代幣發行融資與交易的風險隱患。

2018年1月22日,央行支付結算處下發《關於開展爲非法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支付服務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單位及分支機構開展自查整改工作,嚴禁爲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服務,並採取措施防止支付通道用於虛擬貨幣交易;同時,加強日常交易監測,對於發現的虛擬貨幣交易,及時關閉有關交易主體的支付通道,並妥善處理待結算資金。

2018年1月23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關於防範境外ICO與“虛擬貨幣”交易風險的提示》,警惕投資者尤其要防範境外ICO機構由於缺乏規範,存在系統安全、市場操縱和洗錢等風險,同時也指出,爲“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支付等服務的行爲均面臨政策風險,投資者應主動強化風險意識,保持理性。

四、區塊鏈技術標準正逐步推進統一

就區塊鏈技術發展而言,中國與世界其他國家發展趨於同步且在技術及市場層面可能更爲活躍。目前在全世界範圍內,區塊鏈技術還沒有統一的技術標準。就中國而言,以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以下簡稱“工信部”)及其相關附屬機構爲主導,已開始逐步探索並實踐區塊鏈技術的標準化與統一化。

2016年10月,工信部發布《中國區塊鏈技術和應用發展白皮書》,首次提出我國區塊鏈標準化路線圖。結合區塊鏈應用場景和技術架構,提出了區塊鏈標準體系框架建議。通過分析國際標準化發展趨勢,以及區塊鏈技術和應用發展需求,提出了基礎、業務和應用、過程和方法、可信和互操作、信息安全等5類標準;通過對區塊鏈技術的成熟程度、應用需求和發展趨勢的綜合分析,提出區塊鏈的技術發展路線,建議劃分爲4個階段:需求分析和技術體系研究、關鍵技術方案選型和平臺建設、技術開源與優化、應用試點;最後,以標準體系框架爲基礎,通過研究分析信息技術和通信領域已有標準,結合區塊鏈技術和應用發展趨勢,提出直接反映區塊鏈特徵,並能引導和規範區塊鏈相關的技術和產品研發以及服務設計、部署和交付,有效解決數據交換、供應商綁定、信息安全和隱私保護等問題的21個標準化重點方向,以指導具體標準的立項和制定。

2017年5月,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工信部直屬事業單位,國際標準化組織ISO/TC 307的國內技術歸口單位),主導編制併發布了《區塊鏈參考架構》,對區塊鏈參考架構涉及的用戶視圖和功能視圖、用戶視圖所包含的角色、子角色及其活動以及角色之間的關係、功能視圖所包含的功能組件及其具體功能以及功能組件之間的關係,和用戶視圖和功能視圖之間的關係等四項內容進行了具體規定,被認爲是區塊鏈領域的重要基礎性標準,幫助行業參與者樹立對區塊鏈的共識,對推進國內區塊鏈的標準化應用具有重要作用。

2018年3月,國家工信部發布公告表示近期,工信部信息化和軟件服務業司發佈公告將籌建全國區塊鏈和分佈式記賬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同時,爲儘快推動形成完備的區塊鏈標準體系,做好ISO/TC 307 技術對口工作,工信部信息化和軟件服務業司指導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提出全國區塊鏈和分佈式記賬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建方案,加快推動標委會成立,更好的服務區塊鏈技術產業發展。

在區塊鏈技術評測標準方面,2017年,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工信部直屬科研事業單位)發佈了可信區塊鏈標準,共包括三個部分內容,分別爲:《可信區塊鏈第1部分:區塊鏈技術參考框架》、《可信區塊鏈第2部分:總體要求和評價指標》和《可信區塊鏈第3部分:評測方法》。測評標準由14個評價指標構成,囊括功能、技術、安全、性能等54項評測點,這14個評價指標分別爲:數據處理基本功能、共識機制有效性、故障恢復能力、節點管理功能、數據私密性、最小硬件要求、應用層穩定性、身份認證功能、核心技術自主可控、密碼技術合規性、妥善的私鑰管理措施、查詢歷史數據功能、數據可審計性和吞吐率要求。據介紹,2017年5-9月的第一輪評測通過了9個區塊鏈產品。

五、總結:技術創新需要創新監管科技

區塊鏈的去中心和自治化特點被普遍認爲在國家監管層面也會存在去中心化的問題。《貴陽區塊鏈發展和應用》提出了主權區塊鏈理論。該理論提出,區塊鏈技術發展必須在國家主權範疇下,在法律與監管下,從改進與完善自身架構入手,以分佈式賬本爲基礎,以規則與共識爲核心,實現不同參與者的相互認同,進而形成共有價值的交付、流通、分享及增值,建立主權區塊鏈。與其他區塊鏈一樣,主權區塊鏈也具備點對點、不可篡改、可信任和價值轉移的特點,但是在監管層面,它強調網絡與賬戶的可監管,技術上提供監管節點的控制和幹預能力,而不是無監管或者絕對的去中心化或形成“超級中心”。

儘管該理論還未得到實踐驗證,但是就區塊鏈技術發展的趨勢來看,其應用範圍和規模會持續擴大,必定會帶來監管的滯後。監管科技創新也是全球技術新形勢下的必經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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