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丁豐林

  4月9日,記者從鄭州市建築垃圾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鄭州市建築垃圾遺撒有獎舉報辦法(試行)》已經正式印發實施。針對渣土車等車輛的污染行爲,鼓勵市民舉報,並有高達5000元的獎勵。

  記者注意到,該《辦法》規定的範圍爲鄭州市市內五區和鄭東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上述區域內,裝載建築垃圾、工程棄土、裝修垃圾的運輸車輛都在被舉報車輛範圍內。違法違規行爲包括:建築垃圾遺撒、出場未沖洗、帶泥上路、密閉不嚴等。市民一但發現,可通過撥打城市管理服務熱線12319或通過微信鄭州市城市管理局公衆號。舉報案件經承辦單位查實後,每件給予舉報人5000元獎勵。即便舉辦內容不符獎勵條件,也可獲得10元微信紅包獎勵。

  附:

  鄭州市建築垃圾遺撒有獎舉報辦法(試行)

  爲規範我市建築垃圾清運行爲,激勵全市人民積極參與建築垃圾清運及渣土車規範管理監督工作,進一步完善建築垃圾違法違規行爲查處工作機制,制定本辦法。

  一、有獎舉報的範圍

  在鄭州市市內五區、鄭東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區域內裝載建築垃圾、工程棄土、裝修垃圾的運輸車輛發生的遺撒道路、污染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爲。

  二、舉報途徑

  1.城市管理服務熱線12319;

  2.微信鄭州市城市管理局公衆號。

  三、獎勵標準

  1.舉報案件經承辦單位查實後,每件給予舉報人5000元獎勵。

  2.設立線索鼓勵獎。在有獎舉報受理範圍內,羣衆通過微信形式舉報建築垃圾遺撒、污染環境等問題,能夠提供真實有效的現場視頻和照片,但經承辦單位查證不符合本辦法獎勵條件的,以微信紅包形式獎勵第一舉報人10元。

  四、舉報人應提供的內容

  1.遺撒建築垃圾、污染環境的車型、號牌;

  2.違法違規行爲的發生時間、具體位置;

  3.舉報違法違規行爲的相關影像資料。

  五、舉報問題的調查覈實

  1.承辦單位。市內五區、各開發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本轄區建築垃圾遺撒、污染環境問題的調查覈實,依法對舉報內容進行調查、查處違法行爲,按要求覈實獎勵條件,並按要求將覈實信息反饋到鄭州市建築垃圾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2.快速反應和調查覈實機制。各承辦單位應建立專門的現場調查覈實隊伍,接到交辦的問題線索後,應在兩小時內到達現場,及時調查取證,確定覈實意見。承辦單位對舉報問題調查覈實的質量和效率納入城市精細化考評範圍,每月進行考覈排名。

  3.處罰標準。嚴格依據《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9號)進行行政處罰。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造成環境污染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萬元罰款。施工單位將建築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覈准從事建築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10萬元罰款。處置建築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築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築垃圾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萬元罰款。

  4.辦理時限。原則上舉報問題的調查覈實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確需延期的,由承辦單位在辦理時限期滿前向鄭州市建築垃圾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延期。

  六、獎金髮放

  1.市財政安排建築垃圾遺撒有獎舉報專項資金,在市城管局設立資金專戶,用於有獎舉報獎金的發放。

  2.舉報問題經調查覈實後,工作人員應在1個工作日內通知舉報人領取獎金。

  3.舉報人在領取獎金時應提供相關信息。

  4.無法聯繫到舉報人或自通知到舉報人之日起1個月內未領取獎金的,視爲自動放棄。

  七、舉報獎勵應遵循的原則及要求

  1.對舉報同一建築垃圾遺撒等違法違規行爲的,只獎勵第一舉報人,不得重複獎勵,舉報時間順序以受理舉報登記的時間爲準。

  2.舉報的違法違規行爲被查處且已結案,渣土車再次涉嫌違法違規的,可以繼續舉報;經查證屬實的,可再次獲得獎勵。

  3.任何單位或個人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資金的,取消其獎勵資格;已經獎勵的,收回獎金並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4.舉報人反映的情況應真實客觀,並有協助查明違法行爲的義務。故意捏造、誣陷或製造事端、惡意舉報、嚴重擾亂公務的,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5.舉報受理、處罰、獎勵等相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

  6.對泄露舉報人情況、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爲,依法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大河客戶端 編輯:侯昺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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