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長」的工作責任:各級河長負責組織領導相應河湖的管理和保護工作,包括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牽頭組織對侵佔河道、圍墾湖泊、超標排污、非法採砂、破壞航道、電毒炸魚等突出問題依法進行清理整治,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對跨行政區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責任,協調上下游、左右岸實行聯防聯控;對相關部門和下一級河長履職情況進行督導,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覈,強化激勵問責。河長制辦公室承擔河長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落實河長確定的事項。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協同推進各項工作。

載入超時,點擊重試

2、「河長制」工作的主要任務:一是加強水資源保護,全面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嚴守「三條紅線」;二是加強河湖水域岸線管理保護,嚴格水域、岸線等水生態空間管控,嚴禁侵佔河道、圍墾湖泊;三是加強水污染防治,統籌水上、岸上污染治理,排查入河湖污染源,優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四是加強水環境治理,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實現河湖環境整潔優美、水清岸綠;五是加強水生態修復,依法劃定河湖管理範圍,強化山水林田湖系統治理;六是加強執法監管,嚴厲打擊涉河湖違法行為。

河長制的實行,有效調動了地方政府履行環境監管職責的執政能力。讓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親自抓環保,有利於統籌協調各部門力量,運用法律、經濟、技術等手段保護環境,方便各級地方領導直接進行環保決策和管理。

推薦閱讀: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