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費率/DM


 

推薦大家一個甚麼幾乎都有理賠的實支實付「臺灣人壽新綜合住院醫療保險附約(HNRB)」

 


 

為什麼推薦他呢?

1.實支雜費條款為概括式(註一) 

2.可副本理賠  

3.含門診手術保險金最多20萬 

4.含門診手術雜費15萬 

5.含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1200/次 

6.含出院後門診腫瘤治療保險金最多8萬(註二)  

7.雜費隨著住院天數增加(註三) 

8.可附加定期殘廢險(RDM) 

9.可附加保證續保意外日額(歲歲平安) 

註一 :

我們可以從他的條款第五條來看甚麼是概括式

第五條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之給付】

因第三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或接受門診外科手術診療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或接受門診外科手術時所發生,且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下列各項費用核付,費用限額可隨實際住院天數增加而提高:

(1)醫師診查費及會診費

(2)在醫院使用之藥品(含醫師指示用藥)、注射藥液及注射技術費

(3)血液(非緊急傷病必要之輸血)

(4)掛號費及證明文件

(5)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

上面第五點就是概括式的雜費條款,明確的指出只要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住院費用,都算在雜費裡面,這樣的寫法會比條列式而沒有上面第5點的寫法(如富邦NHR1)有保障許多,因為我們不知道以後醫學會有進步,是否會出現現在條款不賠的醫療技術或器材,因此建議選擇概括式的雜費條款 

註二 : 

出院後門診腫瘤治療保險金指得是因為癌症住院,在出院後提供每年8萬額度的化療和放射線治療,而每次的化療額度不能超過8萬的20%,也就是1.6萬。而每次的放射線治療依照下表的額度做給付,而總共化療和放療加起來的額度不能超過一年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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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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