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孟亞旭

  隨着遼寧省原副省長劉強獲刑,十八大後遼寧落馬的七個“老虎”已經全部領刑。

  2019年4月9日,北京市三中院公開宣判劉強受賄、破壞選舉案,劉強犯受賄罪和破壞選舉罪,最終獲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29萬。對劉強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用於破壞選舉犯罪的財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十八大至今,遼寧共打落了7個“老虎”,分別是:

  遼寧省政協原副主席陳鐵新,遼寧省委原書記王珉,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陽,遼寧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蘇宏章,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鄭玉焯、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文科和遼寧省原副省長劉強。

  上述7人中,王珉被判無期,刑期最重。

  據法院判決,王珉構成受賄罪、貪污罪、翫忽職守罪,其中受賄數額高達1.46億餘元,侵吞公款人民幣100萬。

  此外法院認爲,王珉作爲中共遼寧省委書記、遼寧省人大常委會主任、遼寧省第十二屆人大一次會議籌備組組長、大會主席團黨組書記、常務主席,違反有關規定,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2011年中共遼寧省委換屆選舉、2013年遼寧省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以及遼寧省人大常委會換屆選舉中發生的拉票賄選未被及時制止,不斷蔓延,部分人員違法當選,嚴重損害了換屆選舉秩序和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制度,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

  除王珉外,王陽因受賄罪、破壞選舉罪領刑16年6個月,李文科因受賄罪、行賄罪領刑16年,蘇宏章因受賄罪、行賄罪領刑14年,陳鐵新因受賄罪領刑13年9個月,劉強因受賄罪、破壞選舉罪領刑12年,鄭玉焯因破壞選舉罪、受賄罪領刑3年6個月。

  根據法院審理查明的情況,劉強受賄的第一個職務是在中石油時。

  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7年,劉強利用擔任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撫順石化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遼寧省撫順市市長、撫順市委書記、遼寧省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063萬餘元。

  法院還證實,2011年至2013年1月,劉強爲當選遼寧省副省長,利用擔任中共撫順市委書記等職權和影響,採取給予他人財物、打招呼等方式進行拉票賄選,破壞正常選舉活動,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

  上述遼寧七“虎”中,除劉強外,王陽和鄭玉焯也犯了破壞選舉罪。

  法院查明,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王陽爲當選遼寧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採取給予人大代表財物的方式進行拉票,並利用擔任中共阜新市委書記等職權和影響,直接或通過他人向人大代表打招呼等方式拉票,其拉票、賄選行爲,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

  也是在2012年底至2013年初,鄭玉焯爲當選遼寧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以向遼寧省人大常委會有關領導送手機、利用擔任遼寧省財政廳黨組書記、廳長的職權直接或者通過他人安排部分市財政局局長向省人大代表拉選票等手段破壞選舉,共涉及遼寧省11個市的76名省人大代表,涉案層面高、地域廣、人數多、情節嚴重、影響惡劣。

  2012年底,鄭玉焯爲實施賄選,利用擔任遼寧省財政廳黨組書記、廳長職務上的便利,通過身邊工作人員向時任遼寧省鐵嶺市財政局原局長孫耀民索要手機30部,價值15.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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