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買房熱潮的興起,許許多人對於買房蠢蠢欲動,也有開發商不斷想方設法想將房子賣出去賺取更多利潤,與此同時,買賣方的糾紛也層出不窮,這個時候購房者不想購買該房,能夠拿回屬於自己的定金嗎?

我們團隊一直秉持著顧客至上的理念,為消費者利益著想,通過各種方式找到對消費者有利的因素,將違約責任盡量歸因於開發商,從而爭取到定金歸還。舉一個例子:

一位無錫的朋友在無錫市新吳區春華路和春合路交叉口中海地產樓盤看中房子,在3/11交認籌金3/23交轉定金,開發商讓他四月三號之前付完首付。銷售過程中開發商沒有明碼標價,規避限購政策,介紹做假稅單證明,剛開始說是開發商人員自己賣房子,然後刷卡的時候是營銷公司的卡.然後協議書也是給的複印件.投資理財概念也是託管然後10年後現在購買合同1.5倍回收,購房者覺得不靠譜,所以他不想買了。

那在這種情況下你們是如何做的呢?

我們團隊要做的就是不打官司也能要回定金,開發商沒有售房資質,法律規定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證件不全沒有售房資格,就屬於違法操作,所簽合同主體資格不合法,合同就當然無效,碰到這種情形,開發商不但需要支付雙倍定金,還需要支付對購房者的損失。所以在違規操作下,合同無效,我們抓住這一漏洞積極指導購房者與開發商進行協商,最終要回了定金,形成了雙贏的局面。

可見我們團隊高效協作能力。簡而言之:只要對方銷售過程中存在一定的過錯,或者接下來的流程中有問題,能讓我們找到因為對方的原因造成的不想買房的充足理由,就有很大的概率能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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