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凌晨,榆阳区苏庄则和谐巷路口停放的两辆汽车遭遇了“黑手”,后视镜同时被人故意损坏,价值1000余元,做坏事的竟然是住在附近的一名醉酒男子。4月7日,醉酒男子因故意损毁他人财物,被榆阳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4月7日凌晨一点左右,家住在和谐巷的王先生接到热心群众电话,说停放在巷口的车辆后视镜被别人损坏了,于是赶紧下楼查看情况,另一名得知情况的车主尹先生也赶到了现场,后视镜也同样被损坏。损坏车辆后视镜的男子还在现场,走路摇摇晃晃,看上去呈醉酒状态,对停放在路边的车辆又拍又踢,众人很是气愤,向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航宇路派出所报案。

  航宇路派出所民警出警后,将醉酒男子带回所里,待其酒醒后,立即展开调查询问,经查,损坏车辆的男子李某,今年43岁,横山人,暂住尤家卯新村,4月7日下午,李某和几名朋友一起吃饭喝酒,一直喝到晚上12点,已是酩酊大醉,回家后,发现没带钥匙,心情很是郁闷,就到附近巷子溜达,看到路口停放的两辆轿车就用肩膀使劲扛的方式将其损坏,后来被群众发现报警。

  酒醒后的李某逐渐想起醉酒后损毁车辆后视镜的行为,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并表示后悔不已。华商记者 杨虎元 通讯员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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