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臺《關於進一步完善財政管理體制的意見》,進一步理順市、區財政收入劃分體制,優化市以下財政分配格局。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我市已確定的分享收入範圍,對太白湖新區、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納入分享範圍的市級分享收入,實行市與區1∶9分享,即市級分享10%、區級分享90%。

  “市以下財政體制改革,是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重要內容,通過對各區實行統一規範的財政體制政策,簡化體制操作程序,保證財政體制高效安全運行。”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

  按照《意見》,我市通過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市與區財政關係,充分調動各區科學發展的積極性,更好地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全市協調發展。自2019年起三年內,對任城區、濟寧高新區、太白湖新區、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市級分享收入超過上年增量部分分檔予以返還,其中,分享收入增幅在10%以內的,市級返還增量分享部分的50%,分享收入增幅在10%及以上的,市級將增量分享部分予以全部返還。

  值得關注的是,在主城區土地出讓收入分成管理方面,《意見》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市區內土地出讓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支全額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其中,工業(倉儲)項目用地土地出讓收入全部返還土地所在區政府(管委會),市級不參與分成;改變土地用途、提高容積率等不需要儲備和供地的土地出讓收入全部留市財政;使用市級資金收儲的項目,從土地出讓收入中提取10%返還土地所在區政府(管委會),作爲土地收儲獎勵資金;使用區級資金收儲的項目,市級留取土地出讓收入的15%,剩餘部分返還土地所在區政府(管委會),由區政府(管委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各項基金提取和分配;取消原有所有封閉運營政策,在土地運營工作中原則上不再接受各區“一事一議”事項。

  此外,此次《意見》加強了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管理,凡在濟寧市主城區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的單位和個人,均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納入市財政預算,實行年度收支預算管理。各級各部門不得擅自徵收、變相徵收,或者擅自減收、免收、緩收以及截留、擠佔、挪用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同時,完善“退城進園”企業扶持政策,對“退城進園”企業遷建後上交稅收形成的地方財力,以正式批覆企業遷建前3年上繳的地方稅收平均額爲依據,具體額度由相關部門覈定,由遷入地政府補償給遷出地政府,年終通過財政體制結算劃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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