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譙區人民法院收到一封來自上海市第一人民醫院的感謝信。信中,當事人被該院法官彭亮六年來每月按時督促被執行人履行還款義務的執着所感動,並對其在工作中展現出的司法公正、便民爲民作風表示深深的感謝。

  2011年1月至4月期間,家住滁州的李某因病在上海第一人民醫院住院治療,期間共產生醫療費用65428元,尚有29128元未支付。2012年10月,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判決李某償還原告上海市第一人民醫院醫療費29128元。2013年1月,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委託南譙區法院執行該案。

  在執行中,執行法官彭亮經過多方面瞭解情況,發現被執行人李某從事收廢品工作,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產,償還能力有限,一次性給付較爲困難。在與上海第一人民醫院和被執行人李某多次溝通後,雙方均同意作出讓步,雙方最終達成了和解協議:李某每月償還上海第一人民醫院300元直至付,對此上海第一人民醫院也表示理解。由於該案還款期限較長,自2013年初雙方簽訂執行和解協議至今的六年裏,彭亮時刻關注該案的執行進展,每月不忘督促被執行人李某履行義務,經過六年的不懈努力和堅持,在近日將剩餘的11800元給付上海市第一人民醫院後,至此案件全部執行完畢。

  收到感謝信的彭亮覺得自己也很感謝上海市第一人民醫院,感謝他們對執行工作的理解、信任,有了當事人的支持,感覺再苦再累也是值得的。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作者:陶虎 王中傑 薛文濤 )

  編輯:劉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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