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潘千诗/台北报导

由艺人黄立成经营的电影公司「麻吉」,6年前委由导演张时霖拍摄电影《变身!Action!》,不料惹上抄袭风波,让黄、张撕破脸,中华民国仲裁协会仲裁黄立成跟麻吉电影,须支付张时霖709万余元。黄立成不服仲裁结果,诉请撤销仲裁,一审获胜诉,但高等法院逆转,改判仲裁有效,黄立成跟麻吉电影须履行仲裁结果;可上诉。

黄立成、张时霖于2012年5月25日签约合作,将作家「九把刀」原创编剧的《变身》拍成全球发行的大戏,谈好导演的酬劳转计成出资300万元,另现金出资700万元,并向张男保证可回收700万元现金出资。电影开拍后,却接到日本「东映」公司警告,指电影中的宇宙超人、宇宙超人Face,与东映的假面骑士几乎完全相同,疑似抄袭;又加上电影上映后,票房不佳,黄立成认为,因张时霖抄袭超人造型,未尽导演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导致麻吉电影后来因支付日本「东映」权利金、版税等费用,麻吉得依合约规定向张时霖求偿,主张该债权相互抵销,不愿给付张700万元。

▲艺人黄立成是麻吉电影的老板。(图/资料照片)

张时霖依契约规定声请仲裁,仲裁协会认定,黄立成及麻吉公司违约,须给付张709万1016元,黄立成不服,诉请撤销仲裁判断,台北地院判决撤销仲裁,黄立成胜诉,张时霖不服上诉高院,高院认为,即使张男未尽导演委任契约注意义务,与张男已履行的出资义务无关,改判仲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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