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在支付寶上銷售的「相互寶」以"投保時未告知皮肌炎"為由拒賠唐某,並因此發起陪審團投票的事情在網上引發了激烈的討論。
時隔一個月,「相互寶」再次發生類似的拒賠事件。
一位來自湖北的父親,去年12月1日為1歲3個月的女兒加入了「相互寶」。今年1月31日,女兒意外摔傷導致腦部重創,當即做了開顱手術。2月12日,這位父親向「相互寶」報案,並在2月21日完整提交了所有材料。
3月4日,「相互寶」安排調查員到這位父親家中進行面談調查。但在3月25日,「相互寶」工作人員來電錶示,其女兒在滿月時患有嬰兒肝炎綜合征,不符合健康告知,並且在加入互助計劃時未如實告知,因此不能理賠。
這位父親感覺很莫名,因為在他印象中,女兒並沒有過得過"肝炎",於是親自到孩子出生時的湖北省婦幼保健院了解情況,這才知道原來嬰兒肝炎綜合征指的是新生兒病理性黃疸。
為此,醫院還特意開具了一個證明,證明所謂的肝炎是指病理性黃疸,且已經治癒出院,肝功能無異常:
但是,在這位父親提交診斷證明後,「相互寶」仍然給出了"拒賠"的決定。
據悉,5月份,「相互寶」將會再次為該案件發起陪審,屆時參加互助計劃的網民們又會如何投票?
有不少人會說,「相互寶」已經不是保險了,沒有必要用保險的那一套規則來看待它。
但是,「相互寶」在它剛剛成立之時的名字叫做"相互保",由信美相互人壽承保,所以從產品面市之時就是想做保險來著,只不過之後被監管叫停,這才改名叫「相互寶」,變成了一個網路互助計劃。
更何況,「相互寶」並不是眾籌,存在著健康告知,要求加入者有如實告知的義務。
因此,從產品設計和形態上來看,它都和保險非常相似,我們有必要拿它和保險進行一番比較。
一、新生兒黃疸會影響投保?
眾所周知,新生兒黃疸是非常常見的一種嬰幼兒疾病,難道小孩有黃疸,就都不能投保了?
肯定不是這樣的!
新生兒黃疸也被稱為新生兒高膽紅素血症,是新生兒最常見的臨床問題,超過80%的新生兒在出生後會出現不同程度的黃疸,即血清膽紅素處於較高水平。
不過,新生兒黃疸可以分為生理性和病理性兩種,臨床上發生的新生兒黃疸絕大多數是生理性黃疸。
這在人民衛生出版社第9版第六章第九節中有詳細的描述:
生理性黃疸一般在足月兒出生後2-3天出現,5-7天消退,最遲不超過2周,早產兒黃疸發生時間和延續時間相對來說會延長些。
生理性黃疸是新生兒生理構成造成的,一般可以自行恢復,對新生兒的身體健康不會有什麼影響。
病理性黃疸一般在出生後24小時內出現,血清總膽紅素值異常增高,超過小時膽紅素風險曲線的第95百分位數。
病理性黃疸就需要醫生及時進行干預了,查明原因,比如是否存在ABO溶血症,並預防膽紅素腦損傷發生,這是會對中樞神經系統功能造成永久性損害的嚴重併發症!
因此,新生兒黃疸是否會影響投保,關鍵就在於看到底是生理性的?還是病理性的?
如果是生理性黃疸,不會影響到投保。
如果是病理性黃疸,就要提交報告給保險公司核保人員進行判斷,從而再決定是否能夠承保了。
在這起「相互寶」拒賠事件中,女兒出生時所患的是病理性黃疸,根據醫院提供的診斷證明來看,出院時已痊癒,應該能排除最嚴重的核黃疸。但是否能夠承保,要看報告才能確定。
二、「相互寶」的拒賠,又給健康告知上了一課!
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投保時的健康告知是極為重要的一個環節,如果隱瞞病情投保,將會給未來理賠埋下隱患!
「相互寶」現在雖然已經不是保險了,但它不是眾籌,在加入「相互寶」前同樣有一個"健康告知"環節,並且明確寫明"本人承諾健康情況符合下列健康要求。如經核實本人健康狀況不符合健康要求,將導致自動退出互助計劃,且無法獲得互助,已經分攤的金額不予退還"。
在「相互寶」的健康告知中有這麼一條"擬加入「相互寶」的自然人既往或目前沒有下列疾病/癥狀:a.……肝炎(含肝炎病毒攜帶),……"。
這位父親在為女兒加入「相互寶」前,可能並不理解病理性黃疸就是嬰兒肝炎綜合征,也沒有注意女兒的病歷上有寫過肝炎綜合征這幾個字。雖然不是有意隱瞞,但的確不符合健康告知。
在過去商業保險的拒賠案件中,絕大多數都是由於投保人投保時未如實告知身體健康狀況所導致的。
但由於我國群眾普遍對保險的認知不足,很多人都不知道健康告知的重要性,甚至在部分代理人的誘導下,對既往病情不做如實告知,招致理賠時困難重重,甚至得到拒賠的結論。
也正是因為群眾普遍不太了解保險知識,只要保險公司拒賠的新聞一出來,都習慣性地罵保險公司,卻忽略了投保人沒有如實告知身體健康狀況這一重要前提條件。
而「相互寶」憑藉其巨大的用戶基數和互聯網影響力,把一起起拒賠案件的原因曝光了出來,讓大家得以全面審視前因後果,也讓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了健康告知這回事情。
最明顯的變化,最近幾個月投保人會主動找我詢問健康告知的問題,諮詢什麼疾病能保,什麼疾病不能保。
可以說,這是相互保帶來的巨大貢獻,為全民普及了一堂健康告知的課程!
不過,健康告知誠然重要,但未如實告知病情,就一定會導致拒賠?
NO!這兩者並不能划上等號。
三、健康告知影響理賠的一個關鍵因素!
《保險法》第16條中有這樣一句話,"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注意,這裡對保險公司解除合同有個限制條件,是否"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
在《最高人民法院保險法司法解釋精釋精解》一書中,對這一法律條文有詳細的解釋:
所以,如果出險疾病與投保前疾病沒有直接因果關係,保險公司是不能以未如實告知為由拒賠的。
如果保險公司非要說兩者之前有因果關係,怎麼辦?
不好意思,這不是由投保人來證明,而是要保險公司來證明,因為舉證責任是保險人!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為此發布過指導意見:
在「相互寶」拒賠的這起案件中,如果父親是為女兒投保的重疾險,那麼必須由保險公司來證明,投保時未告知的病理性黃疸,是否和此次腦部重創有關聯性?
如果腦部重創是疾病引起,還有一定理由懷疑和病理性黃疸的相關性,因為核黃疸是有可能引起永久性腦部損傷的。
不過醫院的診斷證明已經說了,孩子出院時病理性黃疸已經痊癒,而且沒有核黃疸的情況發生。
更不用說,女兒的腦部重創是意外摔傷引起,和病理性黃疸沒有一毛錢關係!
這次的「相互寶」拒賠事件,和3月份唐某的拒賠事件有相似之處,都是投保時未如實告知,但出險原因卻是意外所致,和未告知疾病沒有關聯性。
可惜,「相互寶」改名後不再是保險產品,不受《保險法》和相關保險法律條文的約束。
不過,既然「相互寶」設計之初就是按照保險來設計的,產品原型也是參照相互保險社的模式打造,那麼就應該不忘初心,參照保險產品的賠付標準,承擔起舉證和賠付責任。
比如這起案件,意外摔傷導致腦部重創,和出生時的病理性黃疸並沒有因果關係,「相互寶」應該主動承擔起賠付責任,而不是又準備發起陪審團投票,看似公平,實則謬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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