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時各個國家都不會縱容逃兵,臨陣退縮的人結局當然不會好,一般都會收到處罰或者道德譴責,甚至還有人為此喪命。

打仗本身是一件很殘酷的事情,一旦進入戰場,可能你連怎麼死的都不知道。人固然有求生的慾望,在生命面前,當逃兵其實也無可厚非。但是在國家大義面前,馬革裹屍才是一個軍人最高的榮譽,貪生怕死只能讓自己蒙羞,讓國家難堪,讓人民不齒。

我們來看看各國在二戰時是如何對待逃兵的。

中國最公正。

二戰當中,我國士兵英勇作戰,臨陣退縮這種事情不是沒有,只是很少。我國對待逃兵比較客觀公正,都是交給軍事法庭依法審判,給予相應制裁,一般就是坐牢,最高判處死刑。

日本最殘忍。

日本在二戰時是一個全民瘋狂的帝國主義軍事國家,日本人崇尚武士道,但日本恰恰是逃兵最多的國家。為什麼,因為逃兵都是清醒的人,他們知道侵略戰爭是錯誤的,這可不同於保家衛國,為這樣的不義之戰而喪命不值當。日本對待逃兵比較簡單粗暴,一個字,殺。因為在日本人眼裡,逃兵不算男人,根本沒有活著得必要。侵華日軍當中,有相當一部分士兵是被迫參加戰爭的,因為不來就得死,來了還可能有條活路。

法國最人性。

法國作為一個識時務為俊傑的國家,動不動就投降保命。國家尚且如此,更何況士兵呢,法國軍隊打仗的原則就是,打得贏就打,打不贏就跑,跑不贏就投降,反正逃跑又不犯法。英國對待逃兵的態度與法國類似,畢竟人少嘛,很珍貴的。

美國最民主。

美國作為一個霸權國家,也是很民主得一個國家。在二戰時,美國一共有超過二萬名逃兵,大多數的逃兵都會被戰時軍事法庭根據每個士兵的個人情況,綜合逃跑的意圖和情節,將逃兵分為三個等級,分別是缺勤,擅離職守和逃避。缺勤只受紀律處分,擅離職守個逃避可就是犯罪了,那是要坐牢的,最嚴重的可能要被處死,但很少。美國歷史上真正因為當逃兵被處死的只有一個人,名字叫艾德,就是下面這位。

德國最可怕。

如果德國軍隊出了一個逃兵,那麼他將承受極大的道德壓力,因為全國人民都將把他視為罪人。即使國家不處罰逃兵,逃兵也無法在德國繼續生活了。

義大利最隨意。

義大利作為二戰軸心國成員之一,但是也是存在感最差得國家之一。感覺義大利在二戰中並沒有表現出太過強大的軍事能力,在對待逃兵這個問題上也很隨意,沒有固定的法律或者軍規來約束,處理逃兵的辦法也是千差萬別。有些逃兵啥事沒有,有些逃兵則可能被無情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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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保家衛國,有著馬革裹屍的一意志。但是戰時因為戰爭需要也有一些人被迫當兵,走上戰場,目睹了戰爭的殘酷。也有一些人禁售不住心理的考驗,選擇了貪生怕死,成為逃兵。那麼二戰,對於逃兵怎麼處理的呢。戰時逃兵的國際慣例是死刑,不同國家也有不同方式。

我國基本沒有出現逃兵,二戰期間,我們全國人民團結一心,共同抗擊日寇。但是也出現了以汪精衛為首的祖國叛徒,國家恥辱,他們雖然不是逃兵,卻比逃兵可惡至極,戰後他們都受到了應有的懲罰。但是遇到逃兵,會將其送上軍事法庭判決,視情節嚴重多少給予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等處罰,這些恥辱伴著的一生,影響家人。

據說美國二戰有2萬名逃兵,他們對逃兵處以包括死刑在內的刑罰。美國通過軍事法庭對48名逃兵判處了死刑。

日本崇尚武士道精神,軍國主義思想下,很多被俘的士兵選擇剖腹自盡。但是日本也有逃兵,日本逃兵會被就地處決。

蘇聯也很嚴重,蘇聯士兵被俘虜以後不論主動還是被動你,或者成為逃兵,這些都被歸在逃兵範圍內。抓住以後會進行秘密處決,一般都是死刑。

納粹德國二戰軍事法庭處死的兩萬三千多人,百分之七十都是逃兵和叛徒。

網路上還流傳一個小段子和大家分享

法國士兵:戰爭沒有意義的時候我們肯定投降,反正投降,不犯法

中國:抓回來,罪惡深重,天地不容!

美國:你將受到軍法處置

德國:你是全國的罪人,你是一個膽小懦弱的人,必須受到懲罰。

義大利:處理方案很亂

日本:一般不會投降,投降就槍斃

大英帝國:我和法國一樣

文/紅雨說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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