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胸,猥褻,性侵,性騷擾,示意圖。(圖/記者蔡紹堅攝)

▲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職務法庭做出改判。此為示意圖。(圖/記者蔡紹堅攝)

記者吳銘峯/臺北報導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對女助理多次性騷擾,司法院職務法庭再審後改輕判罰款200萬元,引發爭議。案經職務法庭審理後,14日做出改判,廢棄輕判罰款的判決,仍將陳鴻斌免除法官職務。

陳鴻斌被控自2012年起,以「祈禱、感動」等藉口,多次要求女助理握手、擁抱,並表示有他的支持,續聘助理應無問題。女方為了保住工作,勉強討好態度回應。陳在助理續聘審核會議前一天,還對助理說「當天晚上free」,邀女方到政大河堤散步,並涉嫌趁機強吻。

被騷擾女助理事後在臉書抒發心情,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陳言行不檢、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移送,職務法庭以違反法官法,2016年10月間判決免除陳法官職務,改任其他職務。陳不服提出再審,職務法庭再審後,上週四做出改判,改處陳罰款法官一年薪水,約200萬元。再審決定出爐後,引發爭議。

此外,承辦本案的基隆地院法官陳志祥,在判決原本完成公佈前,多次在廣播、電視上侃侃而談本案,引發更大風波。司法院認為他違反相關規定,也將陳志祥送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至於陳鴻斌輕判案件,經監察院提出在審後,職務法庭重新審理,於14日做出改判。

而由於本案引發太多爭議,司法院也訂立法官媒體發言準則,另外也研修職務法庭制度,採一級二審制,設置職務法庭於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懲會將研議改為「懲戒法院」),並就事實審之第一審職務法庭成員,包含法官以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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