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邀請。

所謂法律是地方性知識。

其必須與當地人文社會相符合,所以外人不好強令相加。

一是美國軍隊當時佔領,並不是殖民地式的佔領。而是以保護的名義佔領,所以不好對法系進行太多的干涉。

二是英美法系需要陪審團。當時這些國家和地區,要麼尚未開化(如加勒比海),要麼不想讓老百姓說了算(南韓)。就算美國人想推行英美法系,也會遇到相當大的困難。


你所提到的這些國家,除了韓國,原來都是西班牙的殖民地,幾百年來推行的都是大陸法系。而韓國在日本統治時期,也和日本本國一樣,學習德國,實行大陸法系,在這些國家,社會整體上都接受並習慣了這樣一套法系。後來美國人來了,並沒有對這樣一套法系加以改變,原因就在於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差別並不是特別大,甚至互相不能兼容,另外對於一個已經有了比較完善的司法體系的國家,如果要加以改變,需要付出很大成本,是否值得這樣做?對於美國人來說,好像不值得。


謝邀請,美國軍隊佔領中美洲,加勃乩海,呂宋、南韓沒有推行美英法系可能有種種原因,第一很有可能這些國家不讓推行美英法系。笫二這些國家有本國的法律體系。第三美英怕推行美英法系會造反抗,反正隨佔領了這些國家還是利用這些國家,作為盟友而不是殖民地。


原先這些國家就有自己的法律,或者說,被美國佔領前,自己有已經獨立存在了。性質就跟小日本佔領東北差不多,現在咱們國家還不是自己獨立自主的。沒參照別的國家的。這些地區的人的獨立意識還是蠻強的。雖說是老美的後院,但畢竟沒直接管著。國際上還是有壓力的。當地人民也是不願意的。誰不想獨立的處理自己的事情,何必要用別國的。只有自己合適的法系。老美的,老英的,都不適合。


風俗而治本身就是普通法系的原因,他們不會耗費極高的成本去打碎原有的法律體系,建立一個新的


任何地方都有自己的特殊情況,不是想推行,就可一步到位的,美國當然想,可現實情況做不到。只要有利於自己的利益,推不推行,與美國無關,它並不關心那些國家自身的利益,所謂自由、民主只是謀取美國利益的藉口。


韓國自有一套,不談。其他文化水平偏低,夠不上,你去對森林部落講人生而平等,酋長還不剝你皮?


謝邀。我不懂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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