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為了防止有人將購物車推進電梯,在顧客使用的電梯門前設立障礙物。給顧客的進出帶來了極大的不便,尤其是推嬰兒車的顧客,妨礙了顧客的出行權,緊急情況下妨礙人員疏散。我已經投訴,但超市仍然沒有拆除障礙物。我想請問各位大神:

1) 超市的行為是否已經違反了國家的相關法律條例?

2)如果超市不願意拆除障礙物,我打算去法院起訴,我勝訴的概率有多大?

謝謝。


電梯不能作為應急通道。也沒有規定不能禁止推車,你這投訴沒用


沒有禁止就不違規定。再說了,緊急疏散本來就不應該使用電梯。
我還真沒查到電梯前不能立個樁子的條款。除非能證明這樣做存在安全隱患。

我再補充一下,超市在購物中心的地下一層,地下一層除了超市外,還有其他店鋪,這些電梯是購物中心的公共設施,顧客可以使用這些電梯去其他店鋪消費,或者去搭乘地鐵。


一般建議投訴,畢竟比你在這裡查條款更有效的多。
電梯不屬於消防通道,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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