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押後至明早開審。

去年3月發生的旺角朗豪坊「通天梯」事故造成18人受傷,涉事的註冊自動梯工程師被起訴兩項罪名。案件原訂於今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惟控方申請修改第二項控罪,經過主控雙方議論後,裁判官陳慧敏批准控方修改控罪,案件將於明早開審。

被告馬兆麟。

66歲被告馬兆麟被控告一項沒有確保自動梯被徹底檢驗罪,及一項沒有確保自動梯的相聯設備及機械被徹底檢驗。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表示第二項控罪將新增5個細項,即被告未有為扶手電梯的相關設備或機械作檢驗,除原有的驅動鏈斷裂裝置外,還有5個安全裝置,包括上裙板掣、上梳齒板掣、上扶手帶入口掣、超速感應及非操縱運行方向逆轉感應器。

辯方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反對控方的修改控罪申請,並指機電工程署姚勇毅工程師之報告證供,對於上述新增細項的5個安全裝置只輕輕帶過,無詳細分析;蔡大狀又解釋,萬專員於上週一通知將會修改控罪,惟未有足夠時間準備,而且對於所修改之控罪,或要視乎被告取態而承認某幾項指控,恐怕會變成紐頓聆訊(Newton Hearing),情況會變得複雜。

萬專員則表示修訂亦不複雜,被告本身是工程師,對於新增的5項裝置,被告給予辯方指示是「易如反掌」。他續指,專家證人姚勇毅工程師因健康因素,下週一才能可出庭作供,蔡資深大律師應有足裕時間處理修控罪訂事宜。最後陳官批准修改控罪,並於明天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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