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4日

  東城區光明樓21號突發火災

  大火迅速吞噬了整棟樓的四層

  時隔兩年

  記者見到了這次火災的部分受災居民

  談起那場火

  大家仍是心有餘悸

  濃煙中

  陳先生第一時間跑下樓

  他眼看着停在樓邊的汽車被大火吞噬了

  張先生說

  他們家更慘

  被燒得是片甲不留

  光明樓21號樓建於50年代

  共四層

  約50戶居民

  火災發生時

  幸虧居民撤離迅速

  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但火災導致19戶居民家不同程度受損

  經消防部門認定:

  起火原因是居民雷某使用電插銷不當

  引發火災

  事發後

  雷某徹底搬走了

  消失在衆人視線中

  2017年

  東城法院判決雷某負此次火災全部責任

  賠償19戶受災居民160萬元

  兩年過去了

  雷某是既不露面

  也不還錢

  分文未出

  無奈下

  陳先生、張先生等部分居民向東城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許文清法官是該起案件的承辦法官

  不久前

  經多次傳喚

  雷某終於現身法院了

  雷某的出現

  讓申請人似乎看到了執行的希望

  雷某也直接說出了自己的還款計劃

  每月還3000元

  需要44年才能還清

  法院顯然不能接受這種還款方案

  許文清法官也非常質疑雷某的還款誠意

  雷某真的沒有履行能力嗎

  經調查

  許文清法官認爲

  雷某存在隱藏財產的行爲

  因爲雷某隱匿財產

  法院對其處以了司法拘留

  在看守所裏

  雷某擺出了一副無所謂的樣子、態度顯得雲淡風輕

  此時

  雷某隻關心自己何時能放出去

  絲毫不考慮什麼時候賠償19戶受災鄰居

  截止到記者發稿時

  雷某仍在拘留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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