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去大涼山調研未成年女童教育權利問題,忽然想起早婚少女。便反思起未成年孕婦對於懷孕的認同問題,求解答


會吧,畢竟再怎麼物質也會知道這個孩子曾經在自己的身體裏吧


過去早婚不是非常普遍麼?早戀是一個偽命題。


即便再小她也是母親,十個月的孕育又不是一朝一夕。
謝邀。未成年婦女,大多缺乏的是對孩子的責任感,她們不知道生下一個孩子,對自己意味著什麼,根本不明確自己需要為孩子的將來承擔怎樣的責任,她們以為只要能讓孩子喫飽穿暖長大成人就好了。家裡有個小表叔19在廣州打工,認識一個17歲廣西女孩,未婚先孕。表叔雖然老家在村子裡,但家人常年在外打工,有一定積蓄。由於兩人都沒到合法結婚年齡,就在男方家擺了酒席沒領證。婚後女孩就留在男方老家,男方的爸爸媽媽都在家伺候她一個人。後來孩子出生了,先天性心臟病,沒幾個月女孩就走了,聯繫不到了。孩子大一點了家裡花錢給做了手術,爺爺奶奶天天帶著。真的是年紀小又加上沒怎麼讀過書,對待問題實在不成熟。


孩子怎麼會是弟弟妹妹,又不是像冰與火之歌上那樣,女兒和父親生孩子……艾瑪…我想的太多了


我這個地區最早18就生了。很好,女方也基本上職高畢業。男方家庭條件好才會這麼早生小孩。大涼山就不知道了。當然也有家庭條件不好的。通常媳婦就把兒子或女兒扔給婆婆就跑了。婆婆真不好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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