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9 12:18

〔記者黃欣柏/臺北報導〕由貨啦啦公司經營的「Lalamove啦啦快送」網路服務,去年調度林姓司機幫忙送貨時遭舉發,被交通部依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裁罰500萬元,案經貨啦啦公司提起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啦啦快送」平臺確實是與合法汽車貨運公司合作經營,且目前法律未禁止這種合作模式,據此判決撤罰,可上訴。

判決指出,「啦啦快送」去年2月間指揮林姓司機騎車送貨,並從中收取140元報酬,被交通部認定違規經營汽車貨運業,已違反「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相關規定,去年6月間遭交通部重罰500萬元,事後訴願亦遭駁回。

貨啦啦公司事後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林姓司機是合法汽車運輸業者「泓威國際」旗下員工,而「啦啦快送」只是媒合使用者與運送者的網路平臺,本身沒有經營、也無從申請經營汽車運輸業務,況且交通部未說明裁罰基準,逕自重罰500萬元,也有裁量怠惰、違反比例原則的問題。

北高行審理後認為,該平臺確實會使民眾誤以為提供運輸服務者就是「啦啦快送」,後續由誰負責運送屬於「啦啦快送」內部分工,嚴格說來仍屬經營汽車運輸業,並非單純如貨啦啦公司所說的「網路媒合」。

不過法官認為,現行法規並無限制這種「共同經營」模式,既然泓威公司是合法汽車運輸業者,貨啦啦公司以網路平臺方式參與泓威公司的運輸業務,就沒有構成「未經申請覈准而經營」,交通部裁罰顯有違誤,應予撤銷。

  • 北高行認定「啦啦快送」不算違法經營汽車運輸業,判交通部應撤罰。(資料照,記者黃欣柏攝)

    北高行認定「啦啦快送」不算違法經營汽車運輸業,判交通部應撤罰。(資料照,記者黃欣柏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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