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開飲品店的陳磊(化名)心裏有筆賬,一單22元的水果茶外賣,平臺抽走將近5塊錢,小店靠外賣掙得並不多,但也已沒太多優惠能給顧客,現在就是希望能多“走量”。陳磊的情況不是個例,走訪了多位商家後,正義網記者發現,一些小商家均表示在與平臺進行外賣佣金(指每成功一筆訂單,平臺向商家收取的費用)的談判中,沒有議價權利和空間。“如果要想接入外賣服務,只能被動接受平臺開出的條件。”

  “在法律上來看,平臺與商家是平等主體間的關係,在抽取佣金的問題上,只要雙方是意思真實、自願,不存在瑕疵,合同效力都應該得到認可,但這並不意味完全放任和沒有任何限制。”近日,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薛軍教授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佣金是不是高、平臺收費是否合理,當下很難對這些問題進行評判,建議相關行業部門能夠制定指導價格,以破解小商家外賣佣金議價難問題,從而實現對其合法權益的保護。

  飲品店裏只有陳磊一人,他坦言:"這裏客流很少,只能靠外賣,旁邊兩家撐不住了剛剛關張。"鍾心宇 攝

  一單外賣平臺抽兩成左右

  近年來,外賣行業快速發展,在線外賣佔全國餐飲業的比重也越來越高。國家信息中心發佈的《中國共享經濟發展年度報告(2019)》顯示,2018年在線外賣收入約4712億元,佔全國餐飲業收入的10.6%,較上年提高了3%。2015年至2018年在線外賣收入年均增速約爲117.5%,是傳統餐飲業的12.1倍。

  互聯網監測機構DCCI互聯網數據中心發佈的《網絡外賣服務市場發展研究報告》提到,在外賣市場中,美團外賣市場份額達到64.1%,餓了麼和餓了麼星選市場份額分別佔25%和8.7%。爲了解外賣佣金抽成的情況,記者查詢了“美團”和“餓了麼”公佈的相關信息。

  在美團點評發佈的2018年第四季度及全年業績報告中,記者發現,僅去年第四季度,餐飲外賣部分的收入同比增加66.1%至110億元,營收佔比爲55.6%。與此同時,外賣銷售成本也有增長,美團餐飲外賣的銷售成本同比增長53.6%至95億元,對此,該報告解釋,是由於餐飲外賣交易筆數增加導致的餐飲外賣騎手成本增加。受益於餐飲外賣交易金額的大幅增加,美團的佣金收入同比增加53.8%至2018年第四季度的132億元。

  美團公佈的信息顯示,商戶在美團外賣開店不收取開店相關費用,當產生外賣訂單時會按照最終簽約的費率收取費用。具體合作可分爲商家自己配送和美團配送,合作費率不同城市不同品類不一樣,商家自己配送一般在10%左右,美團配送一般在15%至25%。

  同樣,餓了麼平臺也不收取開店費用,平臺每筆訂單收取一定的服務費,對於門店自行配送,平臺收取訂單金額的5%至8%作爲佣金,如果是餓了麼配送,那麼平臺則收取每筆訂單金額的15%到25%,作爲佣金。

  陳磊的說法也證實了外賣平臺的抽成情況,目前美團對自家飲品店的佣金抽成爲20%,餓了麼的抽成也差不多,除此之外不需要再交其他費用,有推廣需要的可以另外購買平臺提供的服務。而在北京一家快餐廳做收銀員的李樂(化名)也告訴記者,自己所在的餐廳是剛開業不久,在美團上能找到,平臺對餐廳的抽成是18%。

  外賣平臺的佣金費率爲20%,這意味着陳磊的店鋪每賣出一杯22元的水果茶,平臺將抽走近5元的佣金。鍾心宇 攝

  佣金抽取中平臺與商家拉鋸

  “我們沒法和平臺談”、“那種大型的連鎖店會比我們好些”、“就是說多少是多少”······有商家不瞭解自己與平臺的關係,苦惱於外賣佣金如何定的問題。

  “平臺與商家是合同關係,平臺主要負責撮合交易,訂單完成後收取一定費用很正常。”受訪專家表示,從法律上講,兩者的地位是平等的,他們可以通過合同對權利、義務進行約定,只要約定時雙方意思真實、自願,且意思表示沒有瑕疵的話,合同效力就應該得到認可。不過,在受訪專家看來,這種在法律上是平等地位的雙方,實則存在強弱之分。

  “平臺與商家雖然是平等主體,但實際上他們的地位有區別。”在北京電子商務法協會會長邱寶昌看來,作爲平臺規則的制定者、平臺交易的組織者、平臺運營的維護者,平臺經營者與平臺內的商家不一樣:比如在違約的難易程度和對違約的救濟程度方面,平臺違約可以直接把商家踢出,而商家違約平臺則可以直接扣留相關錢款。“這樣看平臺還是要強勢於平臺內的商家。”他說。

  中國互聯網協會法治工作委員會副祕書長鬍鋼也認爲,在交易中平臺可能會更具有主導優勢。從締約能力、信息優勢以及整個服務的控制上來看,信息流、物流、資金流都是由平臺經營者全面把控的,原本雙方對於佣金等問題可以互相討價還價,但在實際的磋商過程中,商家是互相分散的,尤其是一些中小型商家,基本上沒有議價能力。

  關於佣金抽取問題,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不過,合同法提到,合同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在合同簽訂過程中,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現在對佣金抽取沒有具體的規定,雙方對此可以進行協商,法律不會干預市場的充分協商機制,會充分尊重他們之間的意思自治。”受訪專家強調,這種協商要真實、充分,合同要具有公平性、合理性,比如那些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要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

  不僅是外賣佣金的定價問題,外賣佣金漲價問題同樣牽動商家的心。陳磊回憶說,外賣佣金的抽成並非一直如此,此前的佣金抽成比現在低一些,但在漲價的問題上,小商家也沒有太多話語權。而正義網此前也曾報道,平臺成立初期,曾以“零佣金”吸引商家入駐。隨着時間的推移,平臺佣金水漲船高,上漲力度已經讓商家直呼吃不消。

  在今年年初,外賣平臺佣金上漲問題引起社會關注。據悉,此次佣金上調的幅度從1%至3%不等,甚至有的平臺佣金最高上調至26%。

  在這波漲價的質疑聲中,美團方面曾迴應稱,佣金提高是因爲平臺運營成本和人力成本提高,而商戶退出,則是部分商戶合約到期,或被市場淘汰的結果。餓了麼則表示,沒有在全國商戶端推動提高費率的政策,同時還在爭取降低費率。從2019年1月開始,已經爲廣東、福建、四川等一萬餘家商戶下調了2%至3%不等的費率,並減免配送費。

  “在合同期內漲價的,平臺需要提前進行公示,商家不認可的有權選擇退出。”邱寶昌表示,依據電子商務法,平臺經營者修改平臺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公開徵求意見,採取合理措施確保有關各方能夠及時充分表達意見。平臺內經營者不接受修改內容,要求退出平臺的,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阻止,並按照修改前的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承擔相關責任。

  他進一步補充說,平臺在相關市場中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不得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不能隨意的跳高或降低相關價格,如果確實是收取了不合理的佣金,就可能是由反壟斷法來進行規範。

  專家“支招”:政府要設指導價

  針對存在的小商家傭金議價難問題,薛軍表示,外賣佣金抽成的確定,原則上是要尊重雙方的意思表示,但這並不意味着完全放任和沒有任何限制,意思自治、契約自由要有合理的限度。

  不過,他坦言,要判斷平臺收費是否合理的問題非常複雜。首先要分析平臺是否具有相對優勢地位,其次要判斷平臺制定的條件是否過分剝奪了平臺內商家的經營自主權,還要考慮相關條件是否能被認定爲是一種不合理條款,這些都要進行具體的分析,“判斷時要非常慎重”。

  記者注意到,已於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對平臺內經營者在平臺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向平臺內經營者收取不合理費用。

  “法律已明確規定不得收取不合理的費用,但何爲‘不合理的費用’,現在還沒有明確的標準可以參照。”邱寶昌說,法律法規都是原則性的,不可能具體到規定抽成多少是合理,但小商家沒有議價能力,外賣平臺佣金上漲後,如果商家提高價格,顧客可能就不會選擇購買,這樣下去小商家肯定會承受不起。雖然政府不能干預市場,但可以進行一些引導,這樣即能避免企業、消費者合法權益受損失,又能減少一些不必要的社會資源的浪費。

  胡鋼則提醒說,要警惕一些“超級平臺”完全控制資金流、信息流以及產品物流的情況,這樣商家就會成爲交易中間的一個小節點,就很難實現真正的議價,其合法權益就會遭到侵害,嚴重的甚至還會導致競爭減少、消費者利益受損以及其他經營者的利益受損。

  “互聯網行業的發展要回歸到法治的軌道里,當務之急是要加強立法的及時性,提高其對經濟快速發展的適應性和彈性。”受訪專家認爲,要判斷平臺方面是否存在類似於霸王條款一樣的內容,以後需要引入一些第三方公證的評議審查機制。相關部門要有一個指導性的價格或指導性的方法,給出一個可以參照的標準,背離該標準的就要受到比較嚴格的審查。

  (來源:正義網 記者於瀟 見習記者郭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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