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煽惑他人煽惑公衆妨擾”等6項罪名。

  香港法院今日(9日)對非法“佔中”始作俑者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9人就“煽惑他人煽惑公衆妨擾”等6項罪名作出裁決。

  朱耀明(左起)、戴耀廷、陳健民 來源:香港《文匯報》

  據“香港電臺網站”9日報道,非法“佔中”3名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被裁定“串謀公衆妨擾”罪名成立,“煽惑他人煽惑作出公衆妨擾”罪名不成立;至於“煽惑他人犯公衆妨擾”罪名,戴耀廷、陳健民被裁定罪名成立,朱耀明則被判無罪。

  綜合港媒消息,裁決情況如下:

  (一)串謀作出公衆妨擾

  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罪成

  (二)煽惑他人作出公衆妨擾

  戴耀廷、陳健民、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罪成

  朱耀明:脫罪

  (三)煽惑他人煽惑公衆妨擾

  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罪成

  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脫罪

  (四)煽惑他人作出公衆妨擾

  黃浩銘:罪成

  (五)煽惑他人煽惑公衆妨擾

  黃浩銘:罪成

  (六)煽惑他人作出公衆妨擾

  李永達:罪成

  2014年9月28日,以戴耀廷等爲首的亂港分子,在外國勢力及亂港傳媒配合下,發動長達79日的違法“佔中”,對香港社會造成嚴重損失。香港《大公報》在報道中直指,非法“佔中”造成香港社會撕裂,受誤導的示威者,以爭取所謂的“真普選”爲名,衝擊特區政府管治、侮辱攻擊警察,“佔中三醜”(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三人)信誓旦旦的“愛與和平”變成空話,赤祼祼的“恨與暴力”盡現世人面前,爲“港獨”冒起埋下禍根。而這場“佔中”風波帶來的深遠禍害,最終的沉重代價是由普羅巿民埋單。

  2014年12月,非法“佔中”的3名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向警方自首,表明會承擔法律責任,承認“可能”違反《公安條例》。臺灣“中央社”在對此的報道中稱,這形同宣佈終止“佔中”運動。但有專家認爲,這不過是場“政治秀”。2017年3月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9人被落案起訴。

  去年11月19日至12月14日期間,非法“佔中”就9名被告被控“煽惑他人煽惑公衆妨擾”等罪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審訊。但在案件去年11月正式開審後,9名被告卻宣稱罪名太重,是政治檢控,全部表明不會認罪。

  今日非法“佔中”案正式宣判,據香港“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民間團體“香港島各界聯合會”“保衛香港運動”今早便於法院外請願,他們高呼“違法‘佔中’煽‘獨’累港”等口號,要求法院依法嚴懲“佔中”策動人,以維護香港法治精神。

  請願現場圖 來源:香港《文匯報》

  曾是陳健民學生的“90後”教師穆家駿也直言,陳、戴身爲學者,卻公然教年輕人違法,衍生出一批“港獨”、暴力組織,令人失望,他怒問:“肆意犧牲他人權益而得來的所謂‘公義’,有何公義可言?”對於非法“佔中”令香港社會日益撕裂,“工記小花”陳穎欣質問一衆非法“佔中”搞手:“爲什麼不讓自己的子女去‘違法達義’,卻讓別人去做炮灰?”她憤怒表示,違法者必須付出代價,期待法庭裁決伸張正義,給年輕人正確指引。

  香港“橙新聞”在8日的報道中援引了多位香港立法會議員、法律專家對此事的分析。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行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認爲,對於知法犯法的人法院必須對其定罪,才能彰顯公義,保衛法治。在控罪合適下,對早知屬知法犯法的戴耀廷和一衆非法“佔中”發起人,定罪是法院唯一選擇。

  香港執業律師、立法會議員張國鈞表示,非法“佔中”事件發生至今已有很長一段時間,很多人都希望可以還社會一個公道,見到一個合乎公義的裁決。今次案件裁決,法庭的審訊、判決可以讓社會各界對非法“佔中”事件有更深入的瞭解,對一些違法達意、“公民抗命”的說法提供一個法律的角度讓大家參考。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樑美芬認爲,非法“佔中”發起人不明白也不瞭解《基本法》和香港法律,也低估了特區政府執法決心,今次案件反映香港是法治地區,違法者要面對法律後果,無論是誰也一樣,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來源:環球網/大圈 小七 小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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