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9

〔編譯孫宇青/綜合報導〕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二十八日宣佈,將成立由行政長官崔世安擔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決策、統籌及執行國安事務,以完善維護國安的法律配套。此舉遭外界批評為「大動作」討好北京,並將動搖香港對「國安法」的信心。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則表示,已就訂立本地國安法展開工作,將待日後完成立法,再考量是否仿效澳門設立國安委員會。

澳門已在二○○九年依據「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有關國家安全的條文,訂立內容涵蓋叛國罪、分裂國家罪的「維護國家安全法」。為配合該法實施,澳門行政會二十七日製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建議特區政府在草案公佈後的三十日內予以生效,包括設立專門辦公室,屆時將由特首崔世安和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擔任正副主席,另有八名政府官員擔任委員。

澳門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維護國安委員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主要職責包括統籌及協調特區政府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之工作;研究並落實相關部署及特首指令;分析澳門涉及國家安全及社會穩定的形勢;規劃相關工作並提出意見;以及協助制定維護國安之政策等。梁強調,該委員會並非執法、而是決策、統籌和執行機構,並重申國安問題不限軍事,也可能涉及經濟、資訊、文化各方面。澳門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將由司法警察司另設執法單位。

半官方的中國智庫「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指出,北京政府近年愈發擔心「外國勢力」在港澳建立「反華基地」,澳門設立維護國安委員會乃「姿態上正確」。不過,澳門立法會民主派議員蘇嘉豪痛批,澳門政府從未就此事諮詢市民或立法會,只是「緊跟國家吹捧國家安全的路線」;況且,澳門政府並無國安上的重大缺失,此舉猶如「牛刀殺雞」。另一名議員區錦新則說,這是配合北京的「政治任務」,也是「做給香港看」。

對此,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表示,須待「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完成立法,才會考慮成立國安委員會,並強調港府不能迴避訂立國安法一事,但必將「審時度勢」,待條件和環境許可再啟動立法。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陳國基澄清,林鄭所言非指就廿三條本地立法進行任何前期工作,而是指保安局正考慮禁制香港民族黨。

在此同時,主管港澳事務的中國國務院副總理韓正,廿七日在北京接見香港「紀律部隊」訪問團,讚揚紀律部隊在「一國兩制」成功推行上居功厥偉,並在未點名情況下要求港府留意「港獨勢頭」。

紀律部隊(Disciplined Services)為香港獨有的公務員架構,係指受到特別紀律約束的部隊(或部門),包括廉政公署、警察、海關、消防等,共七支正規紀律部隊,截至二○一○年年中,紀律部隊規模逾六萬兩千人,佔香港公務員總數逾三分之一。

  • 澳門特首崔世安(左)去年十二月前往北京,向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述職。(美聯社檔案照)

    澳門特首崔世安(左)去年十二月前往北京,向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述職。(美聯社檔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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