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表示,房地合一所得稅係針對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以及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時間未滿二年即出售的房地課稅,並不是所有的房地出售,都要報繳房地合一所得稅,而且出售時課徵土地增值稅所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還可以從交易所得中扣除。所以現在出售二年前取得的土地都還是適用舊稅制而非房地合一新制,請民眾不用過度恐慌以致錯失房地處分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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