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公告一○七年第三波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事業單位名單共計三家,包含「翔紀科技有限公司、臺灣橫河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市私立新莊幼兒園」。勞工局提醒僱主,招募勞工或處理職場性騷擾時,務必遵守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以免受罰。

勞工局長李煥燻表示,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僱主不得以「與從事工作無關之因素」,例如性別、年齡等限制而給予差別對待;僱主亦應加強內部人事教育訓練,假如是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按《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仍視同僱主角色,僱主不可不慎。

而《性別工作平等法》除了「禁止性別歧視」,也明訂「性別平等措施之促進」,包括「產假、陪產假、安胎休養及育嬰留職停薪」等,僱主對於申請者應不得拒絕,尤其對於申請育嬰留停期滿的勞工,應回復原本工作,如有法定事由而無法復職,僱主應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七條,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備同意,始得為之。法令相關問題,可撥打諮詢專線:○七-八一二四六一三分機四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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