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伍德派克

2018年5月3日小米集團首次向港交所遞交招股書後,圍繞小米的估值到底多少才合理、小米2017年虧損439億等文章非常多,小米已經在港交所掛牌整5個月,其合理估值到底是多少,市場已經給出了答案。今天小伍主要分析小米的財報中最與眾不同的地方。

在小米向港交所遞交招股書一個月後,也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了CDR招股書(註:CDR招股書比港股招股書多披露了2018年一季度財務數據),2份招股書中披露的利潤表/損益表如下:

(1)港股招股書(2018年中報和三季報為筆者根據小米集團之公告添加)

(2)CDR招股書

兩份報表分別以國際會計準則和國內會計準則列示,因此報表中蘇日安部分數據列示不同,但收入、成本及凈利潤等關鍵數據均一致(小伍更習慣看國內準則下的利潤表)。

有了利潤表,我們就來分析以下是什麼讓小米集團在2017年虧損了439億元。

在港股招股書中我們發現,小米集團雖然稅前利潤和凈利潤是虧損的,但是經營利潤卻是盈利的:2015年-2017年分別盈利14億、38億和122億。經營利潤扣除財務費用、可轉換可贖回優先股公允價值變動即為稅前利潤,而也正是由於這個「可轉換可贖回優先股公允價值變動」最終導致了小米集團2015年和2017年的巨額虧損。那麼這個「可轉換可贖回優先股公允價值變動」是什麼呢?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就要從小米的發展歷史中找答案。

小米於2010年1月在開曼羣島成立,成立之初即搭建了VIE架構,在成立後,小米經歷了多輪融資,CDR招股書中也詳盡的披露了這些融資:

這麼多輪優先股所募集的資金,在小米的發展過程中可謂功不可沒,但是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更沒有甘當雷鋒的資本,這些優先股除了股息權外,還享有轉換權和贖回權,在CDR招股書中對這兩類權利是這樣描述的:

(1)轉換權

(註:優先股沒有投票權,B類普通股每1股擁有1份投票權,A類普通股每1股擁有10份投票權。)

(2)贖回權

由轉換權和贖回權我們可以得出這些信息:①2015年7月3日以後才享有轉換權,如果小米在香港或美國上市,這些優先股可以自動轉為B類普通股。②如果在2019年12月23日前小米還沒上市,那麼這些優先股要按8%/年的複利與贖回時公允價值孰高來回購。

小米集團優先股的這兩項權利與我們熟悉的可轉債類似,這也就是我們通常在投資中所說的「對賭」,小米集團對賭的壓力很大,8%的複利可以說是非常高了,所以上市對與小米集團而言就是不得不走的路,而且必須在2019年12月23日前完成。

瞭解了小米的「可轉換可贖回優先股」後,再來看看這些優先股是如何覈算的,為什麼會給小米集團帶來這麼大的虧損?

不同於境內的優先股的處理,小米集團將這些優先股作為金融負債覈算,而不是將其作為權益工具。在判斷一項金融工具(小米集團的優先股是一種金融工具)是金融負債還是權益工具上,國際準則和國內準則是一致的,即判斷該金融工具是否滿足「固定換固定」原則,雖然我們無法探知小米集團融資協議的細節,但是相信小米集團的這些優先股是不滿足這一原則的,因此只能作為金融負債列示:港股報表中列示為「可轉換可贖回優先股」,國內準則報表中則列示為「其他非流動負債」,並都以公允價值進行確認和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通常而言,對於已經上市的公司,其公允價值比較容易取得,而對於2018年7月9日之前的小米集團來說,這個公允價值就沒有那麼容易了,要想取得公允價值,就必須採用估值技術。招股書中披露了這一估值技術(DCF法):

也就是說,小米集團需要在報表日以DCF法來對這些優先股進行估值,並以此為依據進行會計處理:如果公允價值上升,則負債表上優先股的賬麵價值增加,相應的利潤表上產生公允價值變動損失。也就是說小米經營的越好,估值增長越快,優先股的賬麵價值越大,利潤表中公允價值變動損失也越大。反之亦然。普華永道的報告中對優先股估值變化給小米集團利潤的影響做了如下的描述:優先股公允價值受貴公司股權價值的變動影響,倘貴公司的股權價值增加/減少10%,而其他所有可變因素維持不變,則截至2015年、2016年和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除所得稅前利潤將分別減少/增加約人民幣10,593,287,000元(105億)、人民幣11,580,218,000元(115億)及人民幣16,145,120,000元(161億)。

小米集團港交所上市後,各優先股股東果然進行了自動轉為B類普通股的操作,至2018年9月30日三季報披露,小米集團賬面已經沒有了「可轉換可贖回優先股」:

也就是說,從2019年開始,小米完全甩掉了這個大包袱可以安心輕裝上陣,小米集團的利潤表也能更好的反應其經營成果。這也就是雷軍給員工的內部信中提到的「小米能夠成功上市就意味著巨大的成功」的意義所在了吧。

寫到這裡,小米虧損的原因可以說找到了,但是我們不能說小米的巨額虧損都是因為「可轉換可贖回優先股」。小米報表受其所累,但也因它獲益。

我們回到港股說明書中損益表,小米集團2015-2017年經營利潤都是盈利(2015年-2017年分別盈利14億、38億和122億),但是盈利的來源卻不止是公司的主營業務(手機、IoT及互聯網服務),還有「按公允價值計入損益之投資公允價值變動」,2015-2017年分別為28億、27億和64億,這個「公允價值變動」功不可沒。而在CDR招股書中,我們看到了這個「公允價值變動」的明細:

表中所列的「優先股投資」代表小米對其他公司的優先股投資,此投資的方式、權利等應該與小米接受的優先股投資類似,小米受優先股公允價值變動的拖累,同時也受益於自己對其他公司的優先股投資。

雖然小米所投資的公司的體量、估值增長沒有小米這般瘋狂,但是這依然體現了小米在產業鏈投資整合與賦能方面的強大能力,不僅自己做的好,而且投資也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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